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外地员工春节期间留津稳定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财政局
津人社局发〔2021〕1号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企业外地员工春节期间留津稳定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现将《支持企业外地员工春节期间留津稳定就业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1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支持企业外地员工春节期间留津稳定就业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明电〔2020〕463号)关于“引导务工人员等在条件允许情况下留在务工地过年”的要求,有效降低因人员流动、聚集等导致的疫情传播风险,全力稳定春节前后我市企业用工,促进外地人员在津稳定就业,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外地员工留津过节。鼓励本市各类企业根据疫情
防控需要和生产经营实际,科学合理安排生产活动,采取企业发放“留岗红包”等方式,引导外省市户籍员工留津过节、稳定就业。对安排外省市户籍员工留津过节的各类企业,根据其在岗稳定就业、依法参保缴费,且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一直在津的外省市户籍员工人数,采取“先发后补”方式,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每户企业最高30万元。企业获得的补贴资金应全部、足额用于发放外省市户籍员工“留岗红包”,鼓励企业匹配更多资金提高发放标准。发放“留岗红包”的企业应于2021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区人社局审核企业外省市户籍员工参保缴费、企业外省市户籍员工留津过节承诺书及“留岗红包”发放凭证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拨付补贴资金,所需资金从稳就业相关资金中列支,优先使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补贴经办规程见附件)
二、支持见习人员留津见习。鼓励本市就业见习基地组织
见习人员留津见习,对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在津参加就业见习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含外省市生源的本市院校在校生),在按规定享受各项见习补贴的基础上,按照每人300元标准再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留津见习生活费补贴,补贴申领发放按照现行就业见习补贴相关规定执行。
三、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企业组织外地员工留津
并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开班并完成《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补贴标准目录》所列职业技能培训的,均按照目录补贴标准的120%给予企业培训费补贴,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职工生活费补贴。开班流程及补贴申领按照现行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关规定执行。
四、全力做好春节期间公共就业服务。坚持公共就业服务
“不打烊”,春节期间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外地员工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主动对接区内春节期间持续生产经营的企业,精准摸排用工需求,提供针对性用工服务。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重点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将节日期间留津就业或求职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精准化人岗对接服务,帮助其留津就业、在津过节。
五、依法保障职工工资支付和加班待遇。多渠道开展劳动
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加大服务指导力度。鼓励企业积极营造温馨和谐用工环境,主动与职工开展协商,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指导企业合理安排春节期间在岗工作职工节后休息休假。对企业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对企业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加班的,要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六、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
行动,加大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力度,确保职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安心过节。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纠纷调解申请,积极化解劳资纠纷,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七、加快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各区人社局要提高政治
站位,充分认识稳定外地员工留津过节、稳定就业的重要意义,加强政策宣传和主动服务,按照方便企业、精简要件、压缩时限的要求,结合实际细化相关补贴的具体经办流程,公布经办窗口、咨询电话,确保相关举措落实到位。要积极采取外地员工留津情况承诺制审核的方式,提高相关补贴兑现效率,通过大数据比对、信息共享等技术手段,对相关人员留津情况实行核查、抽查,对企业或单位提供虚假材料、冒领相关补贴的,一经发现,及时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1-01-22 09: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