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开发区转发关于山东省临沂市金山化工有限公司“2·3”爆燃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各企业:
近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临沂市金山化工有限公司“2·3”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请开发区各企业以通报事故为戒,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发生,现将《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禁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对已租赁的厂房或设备,出租方应做好监督、检查、管理的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二、加强停产、复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对生产期间进行设备维修、安装、检测作业的企业,严格落实有关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各项作业规程,强化对外来施工队伍的管理,严格实施作业前的风险分析,确认作业的安全条件。
三、提升员工安全意识,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对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的单位,应对员工重点培训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企业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人员,应做好统计、管理的职责,熟悉、了解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提升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附:《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临沂市金山化工有限公司“2·3”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
武清开发区安全管理部
2018年3月28日
附件: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临沂市金山化工有限公司“2·3”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 |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8-03-29 14:4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