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内企业:
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分别简称为《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按照《天津市高企认定办关于发布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现将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园区内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一、高企申报要求
园区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宣传指导和服务工作,并对园区内企业进行核查、推荐、汇总申报材料。
(一)申报范围
1.2020年认定,2023年应重新认定的高企(证书编号以GR2020开头);
2.在天津市武清区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分两个批次组织区级初审,区科技局接收企业线上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6月23日和8月25日。园区各企业分别于6月26日、8月28日前统一报送高新技术企业诚信承诺书(附件4)、咨询服务机构承诺书(附件5)盖章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qkfqkjfwb tj.gov.。
(三)材料受理
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组织申报材料。
1.市高企认定办2023年度采取电子化评审,认定前不再受理企业纸质材料。
系统申报要求:企业在“科学技术部政府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进行注册,登录高企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务必保证材料完整、准确、清晰。
纸件材料要求:通过认定的企业(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为准)将系统中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参考格式见附件1,书脊位置注明新认定/重新认定、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区,于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2本(一正一副)纸质高企申报材料至园区。
2.企业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非告知承诺方式申请。
申请方式一: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文件执行(适用证明事项包括“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登录系统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认定后,随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原件,不再提供适用证明事项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方式二:非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非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要求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特别提示:企业所有申报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核实提供虚假材料的,自动丧失申报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
二、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
(一)申报范围
高企有效期内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的企业,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区科技局和市认定机构报备,按照《认定办法》规定执行。2023年高企重新认定又涉及更名的,需先完成更名程序。
1.简单更名
(1)《高新技术企业简单更名信用承诺书》(附件6);
(2)《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4)企业更名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2.重大变化(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
除提供上述简单更名所需的相关材料外(提交材料(2)—(5)),还需按照认定材料要求,提供高企申报材料2本(一正一副)及加盖园区公章的推荐表(附件3)、申报单位高新技术企业诚信承诺书(附件4)、咨询服务机构承诺书(附件5)。
(二)时间安排及要求
1.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区科技局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
第一批:4月28日(若企业参加本年度重新认定,建议在本批次提交);
第二批:8月15日;
第三批:11月15日。
2.受理要求
企业更名及重大变化纸质材料(一正一副)上报至区科技局。
三、高企迁入
(一)申报范围
证书在有效期内、在外省市已认定的高企整体迁移及部分搬迁至天津市武清区的企业。
(二)时间安排及要求
外省市已认定的高企整体迁入我区的,采取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向所在园区镇街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一式2份):
(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企业迁入前、迁入后营业执照;
(3)企业简介(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搬迁情况说明);
(4)企业原所在地清税证明;
(5)企业迁入前一年度的纳税申报表及年度审计报告。
园区对整体迁入我区高企情况进行核实并向区科技局提交关于企业迁入的情况说明,同企业申报材料一起报送;对部分搬迁的高企及时汇总,同企业材料(提交材料(1)—(3))一起报送至区科技局。
四、关于财务中介机构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应由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财务中介机构出具,对于财务中介机构采用承诺制,由企业自行选择。财务中介机构应自查是否符合条件,并如实出具中介机构承诺书(样式见附件1内第17页)。
五、其他事项
(一)市高企认定办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开展高企认定服务。任何机构不得以市高企认定办或市科技局、区科技局指定机构的名义开展服务。
(二)市高企认定办正在研究制定新一轮高企支持政策,对于2022年度认定(包括迁入)的高企,仍参照2020年发布的《天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实施方案》标准进行支持。
(三)园区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利庭
联系电话:29355597
联系地址:武清区福源道18号,开发区管委会
武清开发区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