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专题 / 最新公告

武清工信局关于做好2020年天津市 智能制造专项资金支持类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镇街、园区:

  根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工信规〔2020〕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对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中的支持类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方向的支持类项目(详见当年项目计划)。

  二、验收程序

  (一)各相关镇街、园区根据2020年项目计划文件,组织项目单位提交验收材料。

  (二)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按照本通知及项目对应附件的要求,编制验收材料;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将验收材料报送武清区工信局;配合填报相关材料及验收检查。

  (三)各相关镇街、园区对验收材料的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汇总本辖区验收范围内的验收材料和项目名单(附件2),标注同意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对不参加本次项目验收的项目做出说明,形成正式文件,连同验收材料报送武清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验收。项目验收采取专家评审和现场验收相结合的方式。

  (五)验收结果处理如下:

  1.对通过验收的项目,予以结项。

  通过验收的项目应具各下列基本条件:

  (1)全面完成项目任务书中的投资预算、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绩效目标等约定。

  (2)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且无遗留问题。

  (3)按照有关项目建设要求,需进行规划、环保、消防、节能等单项验收的,已由有关部门或具各资质的机构验收合格。

  (4)项目验收材料齐全。

  2.因技术、市场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难以在实施期内完成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可以申请一次延期,延期不超过12个月,完成后再次申请验收。如果延期到期日前仍未完成或未申请验收,则视为不具备验收条件,收回全部财政资金。

  3.对未通过验收,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项目,直接收回全部财政资金。

  4.到期且未按时提交验收材料的项目,在上报文件中注明,视为不具备验收条件,收回全部财政资金。未按时参与项目验收,或拒绝配合现场检查的项目,视为不具备验收条件,收回全部财政资金。

  三、验收材料

  (一)验收报告(附件1)。项目承担单位须填写第一、二、三部分,在相应位置签字、加盖公章。第四部分验收意见中由区工信局加盖公章。

  (二)项目任务书(复印件)。

  (三)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项目投资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等)。

  (四)附件中要求的材料。

  每份验收材料应按上述顺序胶装成一册,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和骑缝章。

  四、相关要求

  (一)各相关镇街、园区于2022年9月20日,将项目承担单位验收材料(纸质材料一式六份,以及电子版光盘一张)报送至武清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武清区泉旺南路9号401)。不接受邮寄。

  (二)各相关镇街、园区应填报附件2。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文件中,所有工信方向的支持类项目均应列入附件2,其中:同意申请验收的项目,列入附件2表一;不能正常验收的项目列入附件2表二。表一、表二均应加盖各相关镇街、园区公章。

  五、相关说明

  (一)验收范围内的到期项目均应参加本次项目验收。请各相关镇街、园区务必及时将本通知印发至相关企业。

  (二)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逐步建立并推行覆盖相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绩效评价全过程的信用记录制度。对于恶意虚报总投资、虚假建设项目、不配合退回财政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失信主体,取消其申报财政资金支持的资格。

  附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对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

  专项资金项目中的支持类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周少尉                         联系电话:29527295

  武清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8月29日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2-08-31 10:0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