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职称)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推进实施制造业立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构建数字经济领域职称专业体系,助推我市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和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根据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局发〔2019〕39号)和《关于优化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支持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工程技术职称系列中增设物联网专业职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在我市(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职从事物联网智能感知组网工程、物联网云计算及数据处理工程、物联网应用工程、物联网安全及测试工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的自由职业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参加物联网专业职称评价。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物联网专业职称评价。
二、层级设置
物联网专业职称设初级、中级和高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层级对应的资格名称分别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三、评价方式
(一)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采取单位聘任方
式。用人单位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合格后,自主聘任其初级职称。
(二)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采取评审方式。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专家开展评审,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得相应职称,由用人单位聘任。
四、评审机构
(一)市科协是工程技术系列物联网专业职称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物联网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中级和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天津市工程师学会。按照我市职称评审专家库制度要求,建立不少于3人的主任委员库,建立不少于33人的其他评审专家库,由物联网相关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正高级职称人数不少于总数的1/2,企业专家不少于1/3),探索将京津冀同行专家纳入评审专家库。
(二)物联网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正高级评审专家库增加一定数量的物联网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专家。
五、评审标准
在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基础上,结合我市信息技术应用创新、物联网等产业发展实际,坚决“破四唯”,突出创新价值、能力和贡献导向,制定《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物联网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见附件)。
六、评审程序
物联网专业职称评价工作,全程依托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开展,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查验”。自主聘任的程序由用人单位按照我市相关规定执行,职称评审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公布安排。根据市人社局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天津市工程师学会公布物联网专业职称当年度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安排。
(二)申报审核。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报送至业务主管部门。
(三)评审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职称评审办事机构通过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安排评审计划并在线抽取评审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四)获取证书。公示无异议的,由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
七、政策保障
(一)坚持以业绩论英雄。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着重考察人才对产业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实际贡献,实行科学家、企业家举荐制,对行业领军人才可直接推荐申报正高级职称。申报人可凭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项目、案例、研究报告、试制总结、工作方案、设计文件、《业绩证明函》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
(二)紧密衔接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育项目,取得物联网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可由用人单位直接自主聘任为助理工程师;取得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可由用人单位直接自主聘任为工程师;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
(三)企业对博士、博士后或硕士获得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的人才可自主聘任为工程师。在民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企业工作的,企业可自主聘任为高级工程师。
(四)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5号)精神,企业对海内外引进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与我市物联网产业的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从事物联网专业工作的柔性引进人才,可申报物联网专业职称。
(五)符合物联网相关专业资格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层级的物联网专业职称。
(六)已取得其他系列(专业)职称的人员,在物联网相关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的,可转评同层级物联网专业职称;符合物联网专业高一层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
(七)非公经济组织人员、自由职业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4号)有关规定,申报物联网专业职称。
(八)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落实京津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互认协议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58号)规定,物联网专业各层级职称证书,在京津冀三省市范围内均可互认。
(九)天津市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吸纳的我市以外的物联网相关企业,经属地省级人社部门出具委托函可参加本专业职称评审。
(十)对于参加人社部、省级人社部门主办职业技能大赛及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物联网相关专业比赛,获得人社部比赛三等奖以上及省级人社部门比赛一等奖的,可直接申报物联网专业副高级职称;获得人社部比赛一等奖的团队前三名、二等奖团队前二名、三等奖的带头人,可直接申报物联网专业正高级职称。
八、组织保障
(一)提高站位,明确分工。增设物联网专业职称,是我市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激发企业和人才创新活力、支持重点产业链和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发展、推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助推全面塑造高质量发展新优势的重要举措。市人社局、市科协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部署、过程管理、违规处置等工作。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以及各区科协、企事业科协要做好组织动员等相关服务工作。各职称工作部门、用人单位要密切合作,切实做好政策推介、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等工作。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应明确相应的职能部门和人员,加强工作力量,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实施。
(二)稳妥推进,营造氛围。各职称工作部门、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物联网专业职称评审的复杂性,周密部署,精心安排,严格程序,稳慎实施。要及时总结发现典型案例,宣传物联网人才在天津成长的故事,营造物联网产业人才良好的发展生态。
(三)强化监管,确保质量。市人社局、市科协在门户网站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举报投诉,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对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抽查,对评审中发现的违
法违规问题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个人违规并查实的,按程序取消其职称资格;对管理不规范的用人单位,由业务主管部门责令其整改。
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31日。
附件: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物联网专业职称评价标准
2022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物联网专业职称评价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国家和我市规定,符合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二、技术员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技术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物联网专业
岗位工作满1年,并经所在单位业绩考核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申报,其中,中级工班毕业生在职称评价时视同为中专学历,高级工班毕业生视同为大专学历,下同。
2.具备中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物联网专业相关工作满2年。
(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应熟悉物联网专业的基
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承担岗位职责任务。
三、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助理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物联网专业相关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物联网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物联网专业岗位工作满3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物联网专业岗位工作满5年,并经所在单位业绩考核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前文规定申报,其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职称评价时视同为本科学历,下同。
3.具备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物联网专业相关技术工作满2年。
(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应掌握物联网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一般性技术问题,指导技术员开展工作,较好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四、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物联网相关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前文规定申报。
4.具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物联网相关工作满3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应熟练掌握并能够运用物联网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内外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独立承担一般难度的研究设计任务或解决专业技术领域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能够独立完成一般难度或比较复杂产品的开发。
3.能够正确运用通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具备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能力。
4.具备一定的分析、判断和总结能力,能够参加中等规模项目的立项调查、局部方案论证、实验研究、技术推广和市场调查等工作,并在其中独立承担某一方面工作。
5.能够起草开题报告,提出研究设计方案;能独立编写技术文件、工程总结,并能校正或审核技术文件。
(三)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
列2项及以上条件:
1.参与完成省部级物联网专业相关的研究课题1项及以上,并结项。
2.参与国家、行业、省部级物联网专业领域的发展规划、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3.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完成本单位物联网专业领域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制定本单位物联网专业管理标准、战略、发展规划、管理制度;或作为子项目专业负责人,在项目管理、科研开发、生产经营、技术转让与引进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4.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本单位物联网专业领域项目、产品或服务1项及以上,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5.作为第一、二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物联网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1篇及以上;作为第一、二作者,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物联网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物联网专业的单位内部研究报告1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2名高级工程师评议证明,具有一定应用价值。
6.参与完成物联网专业领域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及以上。
(四)破格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凭物联网专业领域相关专业项目,获区局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
2.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等荣誉。
3.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以上,并经2名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五、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高级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物联网专业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前文规定申报。
3.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物联网相关技术工作满4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应系统掌握物联网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国内外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
骨干、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学习。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关键工程项目的设计,针对关键技术提出试验要求和实施方案,并能够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难题。
2.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产品或工程项目实施,并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技术难题。
3.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关键的研究课题,提出或者审定关键技术发展规划及分析论证报告。
4.能够开展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产品的调研,并提出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能够对产品消化、吸收、改进、创新、推广。
(三)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3项及以上条件:
1.凭物联网专业领域项目,获省部级科技类奖项三等奖及以上,具有个人证书。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五名),完成省部级物联网专业研究课题2项及以上,并结项。
3.作为主要参编者(前五名),参与国家、行业、省部级物联网专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物联网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4.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五名),参与制定重点项目技术报
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5.主持完成本单位物联网专业重点项目2项及以上,主持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负责制定本单位物联网管理标准、战略、发展规划、管理制度;或作为物联网专业负责人,在项目管理、科研开发、生产经营、技术转让与引进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7.作为主要作者,完成国内外公开出版的物联网专业学术、技术专著或者译著5万字以上;作为第一、二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物联网专业论文或调研报告2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二作者,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物联网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2篇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物联网专业的单位内部研究报告2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2名正高级工程师评议证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
8.作为主要发明人(前五名),参与完成物联网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前两名)、软件著作权4项及以上,获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9.作为项目参与人,完成相关专业领域国家重大专项1项及以上,并结项。
(四)破格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凭物联网专业相关项目,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或获省部级物联网行业类奖项三等奖及以上(额定人员)。
2.获得国家专利金、银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
3.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海河工匠等荣誉。
4.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4项以上,并经2名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六、正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正高级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前文规定申报。
(二)专业能力要求。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学术科研水平高或者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物联网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能够推动物联网专业发展,能够指导、培养高级工程师或者研究生工作学习。此外,在担任高级工程师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牵头获得并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攻关项目、技术创新项目等。
2.能够主持完成业内认可的省部级高水平课题研究。
3.能够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解决技术难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具有开创性运用工程技术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要求。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作为工程技术项目主持人或产品负责人曾创造性完成至少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五名)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科技攻关项目、技术创新项目2项及以上,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中起到主要作用,项目或产品已被省部级以上相应的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或重大革新,解决过工程技术领域的技术难题,开发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并已投入生产,其成果获国家级奖1项或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奖2项及以上(具有个人证书或前五名);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其成果的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3.作为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曾创造性完成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研究项目2项及以上,并取得显著效益。承担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作为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在技术改造、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等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工作中,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其技术综合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并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的技术项目取得显著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
5.作为主要撰写人,完成国内外公开出版的相关专业学术、技术专著(单部著作个人承担20万字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行业内公认的高水平期刊上发表相关专业的学术、技术论文2篇及以上。
6.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制定过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
7.作为第一发明人,主持完成相关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破格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凭物联网专业相关项目,获国家级科技奖励(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相关专业领域国家重大专项1项及以上,并结项。
3.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及以上,并经具有相关专业5年正高级工程师资历的2名资深专业人士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七、有关说明
(一)物联网职称专业范围,包括物联网智能感知组网工程、物联网云计算及数据处理工程、物联网应用工程、物联网安全及测试工程等。
1.物联网智能感知组网工程:包括从事无源及有源物联网各类型芯片、射频识别产品、智能传感器、嵌入式产品开发、产品测试与设计、项目实施、安装、调试与技术运维、物联网通讯、智能终端设计开发、产品选型、方案设计、应用开发、相关知识普及等技术岗位。
2.物联网云计算及数据处理工程:包括从事物联网云平台架构规划设计、集成部署、维护管理、故障分析处理,物联网数据系统设计开发、系统集成,物联网数据测试、可视化开发、分布式计算、数据挖掘、数据治理等分析应用,物联网数据管理、数据安全、数据运维等咨询管理,以及物联网云计算及数据处理相关软件设计、技术支持、相关知识普及等技术岗位。
3.物联网应用工程:包括从事物联网智能应用行业(涵盖智慧城市、智能制造、智能交通、数字乡村、智慧农业、智能建造、智慧家居、智慧供应链、智慧健康等)应用架构设计、产品开发测试、方案设计、集成部署、集成应用运维、物联网智能应用、相关知识普及等技术岗位。
4.物联网安全及测试工程:包括从事物联网芯片、终端、网关、平台等安全可信设计、建设运维、风险评估、安全加固、渗透测试,物联网芯片、终端、网关、平台等协议符合性测试、性能测试、安全与可靠性测试、电磁兼容测试,物联网安全及测试服务的新技术、新应用研究指导、成果转化推广、相关知识普及等技术岗位。
(二)主持人或项目负责人,是指该项目主持人或负责人位列项目成员第一。
(三)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是指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的累计有效年限,工作年限计算截止至参评当年12月31日。
(四)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抄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抄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才考评中心。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8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