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端装备和智能制造人才创新创业联盟秘书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及市委人才工作会议要求,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推进实施制造业立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推动高端装备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智能装备职称专业首次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工程技术系列智能装备专业职称首次申报评审主要面向高端装备和智能制造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各区企业中,在职从事机器人、医疗装备、智能测控装备、高端工程机械、智能制造专用成套装备、关键系统部件和基础零部件的设计研发制造等与智能制造相关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本次申报层级为副高级。
二、评审标准
工程技术系列智能装备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按照《市人社局
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工程技术系列智能装备专业职称评价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1〕27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具体安排
(一)申报人提交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推荐。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用人单位应于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业务主管部门。
(三)业务主管部门审核。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7月18日前将审核通过的材料提交至职称评审办事机构。
(四)评审公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受理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的材料,并根据申报人数,在线抽取同行评审专家后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后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五)获取电子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
本次申报评审工作计划于7月底结束。
四、有关事宜
智能装备专业职称是助推高端装备产业链发展,加快智能装
备人才集聚和培养的有力举措,各区人社局、高端装备和智能制造人才创新创业联盟秘书处和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推荐、审核和评审公示等相关工作。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市人社局。
联系人: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王延东
联系电话:022—83218134
2022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