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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

开发区各企业: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1年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开展我区申报评选工作,请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积极组织符合条件单位申报,并于2021年11月22日(星期一)下午5: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科技人才部,电子版发送至指定政务邮箱。
  一、评选条件
  (一)坚持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富有团队精神,善于发现、培养人才,甘为人梯。
  (二)具有正高级职称,学术技术水平在本学科领域或技术领域位居国际前列、国内领先,并为同行和社会所公认。
  (三)在近5年取得以下成就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理论上有重大发现、突破或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新,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2.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在学科建设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享有较高声誉。
  3.在承担市级以上重点工程建设及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开发中,通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解决关键性的技术难题,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中发挥重大作用,创建新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成效显著并被同行公认,享有较高声誉。
  5.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在治疗疑难、危重病症中成绩突出,或是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重点专科的学科带头人;或取得重大发现、发明,填补国内空白。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先推荐。
  6.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优良品种繁育、技术推广等工作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
  7.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企业现代化管理等领域,为解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或采取的管理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被政府或行业采纳后取得显著效益,得到同行公认的具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8.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显著,对我市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在国内享有较高声誉。
  9.在教练执训工作中,培养训练的运动队或运动员在世界三大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中获得奖牌;或获得亚运会、全运会冠军;或打破世界纪录、全国纪录并被相关体育组织承认的教练员。
  10.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
  二、评选重点
  (一)评选工作应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我市“一基地三区”发展定位和制造业立市目标,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基础科学研究以及信创、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航天航空等产业链,突出需求导向和“高精尖缺”导向。
  (二)注重评选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内重点企业的科技领军人才,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三)注重评选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科研攻关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其中,对受到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四)注重评选非公经济单位和长期扎根基层一线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
  三、申报材料
  (一)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报告(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须含推荐人选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推荐意见;高校须含推荐人选师风师德审查情况;非公企业须含推荐人选违法违纪审查情况)2份。
  (二)《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表》、《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各2份(从市人社局官网“公众服务-相关下载”下载并打印)。
  (三)人选职称证书复印件、人选近5年来承担项目、获得奖励、发表论文、创造效益等能证明本人业绩水平的佐证材料(与《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推荐表》一并装订成册)2份。涉密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
  以上材料申报单位须加盖公章,相关原件由主管部门审查。
  政务邮箱:wqkfqkjfwb@tj.gov.cn
  咨询电话:29355597
2021年11月19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9 11:4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