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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第三批天津市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培养对象人选的通知

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营造企业家创业发展良好环境的规定》,加大企业家培养支持力

  度,加快造就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企业家,根据《天津市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实施细则》(津人才〔2019〕13号),现就做好第三批天津市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培养对象人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选数量

  本批拟支持“优秀企业家”培养对象60人,并按照不高于10%的比例,向市人才办推荐“杰出企业家”、“新型企业家”培养对象人选。

  二、申报对象

  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经营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负责人。所在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规、失信等行为,无重大不良社会影响,能够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和谐。

  本次推荐立足“一基地三区”定位,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优秀中青年企业家为主,重点关注新技术、新模式、新产业等新经济类型,以及创新型智能制造、互联网金融等新型服务业态。人选所在企业应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性,主要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领域的科技创新企业,和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科技创新企业,以及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中选拔培养。其中,“杰出企业家”和“新型企业家”培养对象人选,重点从符合条件的十大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企业家中推荐。鼓励通过已入选天津市“杰出企业家”培养对象举荐本批次“杰出企业家”和“新型企业家”培养对象申报人选。

  三、申报条件

  (一)人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忠于企业、公道正派,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2、在企业中担任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等领导职务,民营企业一般应为企业实际控制人。

  3、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

  (二)杰出企业家申报条件

  1、培养对象人选公众形象和职业信誉好,在行业和社会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2、企业为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

  3、企业建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或拥有市级以上知名品牌、高水平金融创新产品、互联网金融技术。

  (三)新型企业家申报条件

  1、培养对象人选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

  2、企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3、企业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细分行业领域居于全国前10名。

  (四)优秀企业家推荐条件

  1、企业近两年运营状况良好。

  2、培养对象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经营管理能力。

  3、企业依靠核心技术进步、科学管理等手段,拥有核心竞争力。

  四、申报程序

  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开发区进行申报,区人才办、区科技局、区工信局负责评审、公示等具体组织实施,区人才办负责人选推荐。

  (一)申报(4月12日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报书》,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报开发区。

  (二)初审(4月16日前)。开发区对照申报人选资格条件和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经党委(党组)研究决定,确定推荐人选,报区工信局。同时,各园区要按20%左右的比例确定“杰出企业家”、“新型企业家”推荐人选。

  (三)评审(4月23日前)。区工信局分别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提出“优秀企业家”培养对象建议人选名单;区科技局按10%左右的比例,提出天津市“杰出企业家”和“新型企业家”培养对象推荐建议人选名单;区人才办会同区委统战部、区工信局、区科技局等单位及相关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对建议人选名单进行评审,提出“杰出企业家”、“新型企业家”推荐人选名单和“优秀企业家”培养对象人选名单。

  (四)公示(4月30日前)。区人才办通过武清信息网面向社会公示培养对象人选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审批(5月9日前)。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人选培养的,经审核批准报市人才办。

  五、工作要求

  1、原则上,“杰出企业家”、“新型企业家”从本区“优秀企业家”中产生。

  2、一个企业最多可以申报1名“杰出企业家”和1名“新型企业家”。已经入选过“杰出企业家”、“新型企业家”的,不再申报同类型企业家称号,含特支计划“杰出企业家”。

  3、各企业要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对推荐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终止申报,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人才政策申请。

  “优秀企业家”报至开发区企业服务部

  电话:022-82116628

  联系人:张晓玉

  邮箱:wqkfqqyglb01@tj.gov.cn

  “杰出企业家”及“新型企业家”报至开发区科技人才部

  电话:022-22199662

  联系人:郑蕾

  邮箱:wqkfqkjfwb@tj.gov.cn

  地址:武清开发区福源道18号

附件:

1、天津市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申报书.docx

2、天津市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docx

3、天津市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支持措施.docx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07 15:4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