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 《武清开发区企业自持不动产出租、出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武清开发区管委会《武清开发区企业自持不动产出租、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已发布,为进一步规范武清开发区内企业自持不动产出租、出售管理,有效使用园区存量资源,现将政策重点对您进行告知。
一、承租方或购买方须符合开发区产业发展导向,严禁引进高污染高能耗企业、严禁未经批准新建违法建筑;
二、现产权方出租、出售前须按此管理办法,如实填写承诺书、申请表、备案表,并按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向区域开发部提交材料;
三、严禁改变用地性质,工业用地不能用作商业用途;
四、产业项目须按武清开发区招商引资要求通过开发区联评联审;
五、出租方或承租方未按照该管理办法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将会导致承租方被关停、清退等后果,请您注意相关风险;
六、大运河保护政策已实施,在大运河保护线2000米范围内的企业严格执行负面清单。
详见附件,请各企业遵照执行。
若有咨询需求,请与区域开发部联系。
联系人:王超 联系电话:13820751771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18 11: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