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
开发区各企业: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分别简称为《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现将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辖区内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一、国家级高企认定
(一)到期应重新认定高企
1.范围
2018年认定,2021年应重新认定的高企(证书编号为GR2018开头)。
2.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按一个批次评审,区科技局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6月10日。
(二)新申报认定企业
1.范围
除上述到期应重新认定以外的企业。
2.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分两个批次评审,区科技局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6月30日和7月20日。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及园区开具的推荐函(模板见附件3)、申报单位高新技术企业诚信承诺书(模板见附件4)、咨询服务机构承诺书(模板见附件5)上报至区科技局。同时,由企业如实填写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信息表(模板见附件6),并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科技人才部邮箱wqkfqkjfwb@tj.gov.cn。
1.报送2本(一正一副)纸质高企申报材料(正本专项审计报告为原件),申报材料参考格式见附件1;
2.书脊位置注明新认定/重新认定、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区(功能区)。
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相关链接,或直接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府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将整本纸质材料扫描上传,保证清晰,系统中申报材料应与企业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二、国家级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
高企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须在更名后三个月内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在“科学技术部政府服务平台”填报并打印)、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企业更名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若超过三个月未向认定机构报告的,还须提交未按期报备的说明(写明原因并加盖区科技主管部门及企业公章),向认定机构报告。
1.简单更名(仅涉及企业名称变化)
简单更名采取常态化受理,分批次办理。
2.重大变化(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
(1)2020年12月31日及之前发生重大变化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须在2021年4月30日前将高企重大变化申报材料(同高企申报材料,2018—2020年度相关材料)及镇街园区开具的推荐函(模板见附件3)、申报单位高新技术企业诚信承诺书(模板见附件4)、咨询服务机构承诺书(模板见附件5)上报至区科技局,书脊位置注明重大变化、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区。
(2)2021年1月1日及之后发生重大变化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在2022年提交高企重大变化申报材料(同高企申报材料,2019—2021年度相关材料),具体受理时间以2022年工作安排为准。
特别提示:企业申请重大变化同时2021年也需要重新认定的,重大变化评审时同时进行重新认定评审,若重大变化通过,重新认定时需再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进行备案;若重大变化未通过,2021年不再进行重新认定受理。
三、关于财务中介机构
高企认定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应由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财务中介机构出具,对于财务中介机构采用承诺制,由企业自行选择。财务中介机构应自查是否符合条件,并如实出具中介机构承诺书(样式见附件1内第17页)。
四、关于高企培育入库工作的相关说明
高企培育入库具体工作安排以科技局通知为准。企业如果自评符合国家高企认定标准,可以不进行入库,直接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五、其他事项
区科技局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凯 甄倩楠
联系电话:82138876
联系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区行政中心C-419
开发区联系方式
科技人才部 22199662
联系地址:武清开发区福源道18号管委会四楼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格式清单
武清开发区
2021年3月3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11 08:5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