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现将《关于开展2020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企业按照相关要求积极申报,于1月14日前携带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邮箱)、2020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申请材料汇总表(见附件3)、申请(见附件4)到企业服务部开具推荐函。
邮箱:wqkfqqyglb01@tj.gov.cn
联系人:蒋琳
联系电话:82190617
2021年1月8日
附件1:关于开展2020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附件4:申请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08 09:2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