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消费券发放政策的通知
各企业: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我市新能源汽车消费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的相关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对于本年度6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居住地在本市的人员或注册在本市的单位在本市新购置的新能源小客车,给予每辆车2000元汽车充电消费券。详情请参考附件。
附件:
联系人:杨振欢
联系电话:82190639
武清开发区总公司企管部
2020年7月15日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0-07-15 15: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