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报送第二批疫情防控急需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实现新增产能情况的通知
开发区各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0〕1号)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落实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报送第二批疫情防控急需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实现新增产能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及条件
(一)报送范围
符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关于发布疫情防控急需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复工扩能技改补贴申报指南的通知》(津工信投资〔2020〕6号)中“支持范围”的企业,且申报的设备及相应净化车间未享受过该专项的补贴支持。
(二)报送条件
1.截至各单位报送文件当天,企业新增设备已投产,有效产能已实现,所生产产品具备销售条件,且能提供产品销售合同等材料,可以现场查验。
2.生产医用物资的企业,能提供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等相关资质证明;生产民用口罩的企业能提供生产标准、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质证明。
3.企业完成扩能改造的时间须在2020年1月10日之后,且发票日期须在支持期(2020年1月10日至3月31日)内。
二、申报材料
符合报送范围及条件的企业,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设备购置合同和发票,设备的制造商、规格、型号、产品使用说明等材料;
(三)建设相应净化车间的合同和发票;
(四)生产医用物资的企业须提供生产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等相关资质证明;生产民用口罩的企业须提供生产标准、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资质证明;
(五)产品销售合同相关证明;
(六)关于实现新增产能和持续保有设备的承诺(见附件);
(七)需要现场查验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相关要求
(一)请符合报送范围及条件的企业,将申报材料整理齐全,填写天津市第二批疫情防控急需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实现新增产能情况表(见附件),一并胶封成册。请于3月18日前附企业申报材料,正式行文(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报送至武清开发区企管部。
(二)其余企业,若在3月31日前具备申报条件,可于3月29日前补充报送。
特此通知。
附件:1.天津市第二批疫情防控急需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实现新增产能情况表
2.关于实现新增产能和持续使用设备的承诺
武清开发区总公司
2020年3月17日
联系人:杨振欢
联系电话:022-82190639
联系邮箱:15022623599@163.com
附件:
1.天津市第二批疫情防控急需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实现新增产能情况表 |
2.关于实现新增产能和持续使用设备的承诺 |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0-03-17 09:4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