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开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伴随着气温的逐渐升高,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始活跃,发生事故概率增加,企业在疫情期间复产复工后面临人员紧缺、生产任务重等情况,可能导致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增加。为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有限空间亡人事故,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行为,防止各类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承发包管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当发包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严格审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在作业过程中,发包单位要严格审批管理,强化作业现场管理,确保承包单位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其服务区域的化粪池、电梯井、二次供水池、隔油池、污水池等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巡查,设置明显警示标示,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处理。提倡将管网维护、疏堵、管道拆堵作业等危险作业委托专业施工单位实施。
二、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有限空间作业是高风险作业,作业环境情况复杂,安全设备设施要求高。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对有限空间安全生产投入,为一线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检测、通风、长管呼吸器、安全绳等防护设备,进一步提升一线作业队伍安全生产条件。同时加强对作业人员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题培训,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线作业队伍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率达到100%。
三、全面规范作业行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规范作业行为,严禁以发包单位审批代替本单位内部审批,要严格落实“五个严禁”的作业要求,即:有限空间作业未经审批,严禁作业;作业人员未经培训,严禁作业;作业场所未经检测和通风,严禁作业;作业现场无监护人员,严禁作业;无应急救援设备,严禁盲目施救。确保一线作业队伍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安全设备设施使用率达到100%。
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8号)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的要求,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做到快速、有效、科学、安全施救。
武清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3月13日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0-03-13 11:3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