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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护用品(具)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重点调拨医用物资扩能)的通知

开发区各企业:

  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做好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护用品(具)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生产(重点调拨医用物资扩能)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内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支持国家急需重点调拨医用物资(含医用防护服、医用防护面罩、负压救护车、红外测温仪等)的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扩大产能、提质增效,支持具有转换条件的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快速转成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等生产企业。

  二、支持企业抓紧实施、尽快见效,在1月10日至2月底前完成扩能改造的,对其设备投资给予80%的补贴;在3月1日至10日完成扩能改造的,对其设备投资给予50%的补贴。同时,上述企业70%以上的新增产能必须供国家调拨。

  三、新增可调拨产能最终需经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确认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以国家开据的调拨单为依据。

  四、按照“特事特办”原则,设备投资额以形成有效产能所必需的软硬件设备购置发票核定,发票日期须在支持期(1月10日至3月20日)内,具体资金申报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

  五、国家两部委已印发重点调拨医用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第一批和重点调拨医用物资扩能企业名单第二批(附件1)。请相关企业做好国家调拨产能统计、设备投资发票确认等工作。

  六、请符合要求且有意向申报政策的企业尽快填报天津市重点调拨医用物资生产企业技术改造扩能项目表,盖章后发送扫描件和电子版资料至政策落实组。

  特此通知。

  联系人:

  政策落实组:李杰 82166871 高妍 82172721

  邮箱:udazclsz27@163.com

 武清开发区总公司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0-02-26 15:3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