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丰富创新券服务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天津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津科规〔2019〕2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优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吸纳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资源成为创新券服务机构,推动形成更完备的科技服务资源库,搭建服务机构与企业合作桥梁,促进产学研深度合作,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创新券服务机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根据《办法》规定,坐落在我市的以下单位均可申请成为创新券服务机构,包括:中央和地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的企业;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平台管理单位;具有有效CMA或CNAS资质,能够提供委托检验检测服务的检测机构。
符合相关行业资质、具备较强服务能力的其他科技服务机构也可申请成为创新券服务机构,机构类型和要求由市科技局根据工作重点另行公布,暂不纳入本次征集范围。
二、申请程序及注意事项
创新券服务机构申请及审核,依托科服网(www.tten.cn)的创新券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一)试行期间已成为创新券服务机构的单位
1.创新券试行期间(2015年10月至2019年7月)已成为服务机构的单位,由专业机构根据单位已有证明材料进行核实,若符合《办法》有关要求,继续作为创新券服务机构。
2.专业机构在核实过程中不能确认是否符合《办法》有关要求的单位,可以补充必要的证明材料,经专业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作为创新券服务机构。
3.经核实不符合《办法》有关要求的单位,将不再作为创新券服务机构。
4.继续作为创新券服务机构的单位可在管理服务平台中进一步完善服务信息,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联系方式等。单位身份认证信息若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更新有关信息。
单位及服务信息变更的,请及时告知专业机构,由专业机构进行审核确认。自行更改信息将导致创新券服务机构和服务项目的状态失效。
(二)新申请创新券服务机构的单位
1.新申请成为服务机构的单位,需在科服网实名认证后发布服务信息提出申请。由专业机构对其信息进行审核并认证通过。
2.申请成为创新券服务机构的单位,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材料:拥有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的企业、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平台管理单位,需以官方认定信息为准,且认定处于有效期内;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供CMA或CNAS证书。
3.单位申请成为创新券服务机构后,将在科服网机构信息处显示“创新券服务机构”标识。其在科服网发布的符合创新券资助范围的服务项目,将显示“创新券”标识。
(三)京津冀创新券服务机构遴选
成为创新券服务机构的单位,将同时被纳入京津冀创新券合作互认实验室的遴选储备范围。待三地科技主管部门共同确认后形成互认的开放实验室目录并发布。
三、征集时限
本通知常年有效。
四、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
周婧博23519253
技术支持:
陈兴喆2353290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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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9-11-25 17: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