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消委会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津消安办〔2019〕12号)以及东强书记11月13日带队检查期间提出的“人人都要会用灭火器”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居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切实增强全社会抵御火灾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火灾事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即着手,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大培训
各单位要严格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迅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工作。一是要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村(居)“两委”负责人、网格员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重点人群,围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相应专业性消防安全技能开展培训教育;二是督促本地区、本行业内企业单位内部加强消防安全培训,组织开展一次员工培训、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邀请一线消防监督员和资深专家学者授课,确保员工“一懂三会”(即懂得本场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熟练掌握,“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的能力)显著提升,真正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同时,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保证24小时双人在岗在位;三是针对广大员工、群众,可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开展系统性、普遍性培训,重点要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手提灭火器至距离起火点5米左右,占据上风方向,去除铅封、拔下保险销,一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用力压下压把,对准火焰根部喷射),达到“人人都要会用灭火器”的要求,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打早、灭小”,防止“小火酿大灾”。
二、警示震慑,加大公开曝光力度
各单位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正面积极引领的同时,还要不断加大对火灾案例、隐患单位等的公开曝光力度,切实强化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一是在主流媒体开辟专栏、专版、专题节目,强化对消防重大工作部署、火灾隐患治理动的宣传报道,并开设“曝光台”,定期曝光存在火灾隐患、违法行为以及严重失信的单位,利用舆论倒逼隐患整改,警示企业单位和广大群众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二是坚持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广泛搜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火灾案例,展示“血淋淋”的危害后果,宣讲“沉甸甸”的法律代价,让群众明教训、知敬畏、晓厉害、受触动;三是对存在消防管理存在突出隐患问题且久托不改的企业单位,要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信用等手段进行联合惩戒,倒逼主体责任落实。
三、防范未然,加强火灾风险提示
当前进入采暖季,大风降温天气增多,火灾风险系数飙升,各单位要以119消防宣传活动月活动为契机,深入研判分析本地区、本行业内火灾风险,加强火灾风险提示工作。一是积极协调企业单位、电影院、车站等单位,通过LED显示屏、宣传橱窗、横幅、户外广告、微博微信、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播发消防公益广告,向居民群众常态化宣传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等消防常识;二是推动企业单位、居民社区设置消防宣传牌、橱窗或宣传栏,张贴宣传资料,定期更新宣传内容;三是发动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志愿者等,采取面对面宣讲、上门帮扶提醒等方式,提示居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家庭防火注意事项,讲解逃生自救方法,营造浓厚氛围。
请各单位于11月30日下班前,将工作落实开展情况尤其是灭火器的培训使用照片和文字(电子版)报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邮箱wqxfck@qq.com。
(联系人:区消防支队周霞;联系方式:18622303032)
武清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9-11-22 15:5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