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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开发区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和《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工作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有关工作部署,现组织开展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围绕网络化改造集成创新应用、标识解析集成创新应用、“5G+工业互联网”集成创新应用、平台集成创新应用、安全集成创新应用等5个方向,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通过试点先行、示范引领,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我市行政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见附件1)要求及示范方向,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可复制、可推广,并具有较强的成长性和代表性。

  (三)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在建项目(包括已列入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的项目未验收完成前)不可申报。

  三、申报工作要求

  (一)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1个。申报主体对企业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相关视频证明材料。

  (二)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本着“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协助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优先在新型化工业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地区中,组织符合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方向、建设成效显著、转型升级效益突出、带动效应明显的项目申报。

  (三)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2019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和“申报主体责任声明”(详见附件2-1、2-2、2-3、2-4、2-5,封皮推荐单位请填写“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按要求编制相关文字资料,务必于2019年11月10日17:00前将项目申报书纸质版胶装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一式6份报送至开发区企业管理部,同时一并报送电子文档(Word版),逾期不再受理。

  (四)我单位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试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五)对列入工信部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的项目,我单位将利用智能制造等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联系人:赵艺瑄联系电话:82111101

  2019年11月8日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9-11-08 10:1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