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总公司,各镇街卫生院,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9〕544号)和《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的通知》(津卫监督〔2019〕156号)要求,在我区矿山、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内容
各镇街、园区和相关单位要针对辖区域内尘毒危害严重的行业和企业,抓住关键环节,着力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一)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
(二)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不合格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四)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
(五)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未按照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的;
(六)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二、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7月)
区卫生健康委制订全区整体工作方案并下发,各镇街、园区和监督所要结合本区域实际,制订本单位实施方案,加强人员调配和业务培训,确保监督执法人员数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监督执法能力水平达到工作要求、监督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监督知识与能力培训班,提升监管人员职业卫生监督基本知识和技能。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
1.各镇街、园区和相关单位要明确治理重点和纳入治理范围的用人单位底数,依据《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监督检查表》(见附件1)开展专项执法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行为。纳入治理范围的冶金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要达到95%以上;纳入职业危害申报系统的建材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要达到95%以上。集中整治阶段实行《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月报制度,各镇街、园区和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于每月25日前将《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情况汇总表》上报区卫健委监督法制科,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每月最后一天在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填报汇总表,国家卫生健康委监督中心负责建立网络信息报送渠道及信息汇总统计分析工作。
2.各镇街、园区、卫健委监督法制科和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落实属地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重点执法对象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案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对于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职业健康检查的违法行为,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视情节轻重并处相应罚款。对于未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违法行为,要责令限期改正。对于没有按照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用人单位,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停产的要停产,该纳入“黑名单”(注:如绿色信贷等)的要纳入“黑名单”管理。对于工艺落后、危害严重、整改无望的用人单位,要坚决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3.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法制科加强统筹协调、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密切跟踪市专项执法工作动态情况,加强督促指导,随机对各镇街、园区和卫生监督协管执法工作进行督导,听取各单位意见建议,并对基层执法人员进行工作指导。专项执法工作推进中适时召开工作推动会,总结工作情况,开展“以案释法”“典型案件”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对专项执法工作落实不到位、搞形式、走过场的情况将严厉通报批评。并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健康委抽查评估工作准备。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8月至11月)
区卫生健康委在开展集中整治基础上,全面总结情况,各镇街、园区和监督所于2020年10月2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区卫健委监督法制科邮箱,由区卫健委监督法制科汇总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医疗服务与职业卫生监督处。届时市卫生健康委将对区专项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对未达到任务指标要求的地区及时督促完成,并于2020年11月15日前将本市专项执法工作总结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园区、卫生监督协管和区监督所要充分认识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对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技术支撑机构和监督执法机构的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依法严格监督。各单位要组织精干力量,采取有力措施,通过暗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互查、双随机等方式,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
(三)加强执法保障。各单位要以专项执法工作为契机,按照工作任务与执法力量相匹配的原则,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边学习、边实践、边执法、边落实。重点充实基层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配备相应的执法装备和设备,提高监督执法能力。充分发挥好乡镇政府(街道办)中承担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任务的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专职安全员)与职业卫生监督协管员作用,巩固基层职业卫生执法和巡查力量。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要组织开展职业卫生监督与知识能力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加强企业培训,督促企业开展管理人员和接害劳动者培训,提高防护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劳动者健康的重视程度,为专项执法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五)摸清底数。各镇街、园区要高度重视专项执法工作,认真对辖区内治金、化工(危化、石油及制品、玻璃、纺织、印刷、医药、农药、日用化学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树脂、食品和饲料添加剂等)、石材加工、水泥生产、陶瓷制造和耐火材料制造的企业进行全面摸排,掌握底数,为做好开展尘毒专项执法工作打下良好基础,请各单位认真排查,汇总统计《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摸底调查表》,并于8月15日前将此表上报至卫健委监督法制科。
2019年8月5日
(联系人:区卫健委监督法制科 吴艳斌 联系电话:22241899 18522960828 邮箱:wqwjwfzk@126.com)
附件:
1.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监督检查表 |
2.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情况汇总表 |
3.尘毒危害专项执法工作摸底调查表 |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9-08-16 14:3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