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人才强市战略,推动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市人才办《关于印发<天津市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办法>的通知》(津人才办〔2020〕1号)要求,现就我区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区属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中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人事档案关系和保险缴纳须在申报单位),均可申报。中央驻津单位按隶属关系向国家有关部委推荐人选,不通过我区推荐。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条件。近5年在专业技术岗位取得突出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得到同行专家认可,一般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显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发展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要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能够解决公共卫生、医疗救治、病毒检测、药物研发等重大课题及人民生命健康难题,为同行所公认。
9、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条件。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具有高级技师(一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海河工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或一线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已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再重复申报。
三、推荐重点
(一)推荐工作应紧密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和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行业和重点学科,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基础科学研究以及先进制造、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产业领域,突出需求导向和“高精尖缺”导向。
(二)要注重推荐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科研攻关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其中,对受到省部级、市级及以上表彰的,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三)要注重推荐非公有制单位和长期扎根基层一线、贫困地区的优秀人才。
四、推荐程序
我区推荐工作在区人才办领导下开展,由区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推荐程序如下:
(一)申报。用人单位根据申报条件组织申报,并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按隶属关系逐级报至区人社局。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员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政策咨询、日常联系。
(二)初审。区人才办将会同区人社局对本区内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初审,根据指标控制数开展评议,经区分管领导同意后,确定本区推荐人选名单,连同申报材料报至市引进人才综合服务中心。
高技能人才的推荐工作,按照申报条件和本年度推荐指标控制数,参照专业技术人才推荐程序组织实施。
五、申报材料
(一)推荐报告(须含拟推荐人选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推荐意见)1份;
(二)《政府特贴情况表》和《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各1份(从市人社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相关下载”下载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并打印);
(三)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等申报人员认为能证明本人业绩水平的佐证材料(与《政府特贴情况表》一并装订成册)1份。涉密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
以上材料申报单位须加盖公章,相关原件由主管部门审查。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工作作为更好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推进“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统筹抓好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开展推荐工作,把人选质量放在首要位置,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切实好中选优、优中选强。要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杜绝“唯职称、唯学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真正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且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推荐上来。
(三)按时申报。请各单位于4月20日(周一)下午5:00前,将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人选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区人社局专技科,电子版发送至wqqrlsbjzjk@tj.gov.cn;将高技能人才推荐人选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区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电子版发送至wqqrlsbjpxk@tj.gov.cn,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方式: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联系方式:
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电话:82138823
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06号人力社保局304室
2、高技能人才申报联系方式:
区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
电话:59618764
地址:武清区泉月路1号人力资源服务中心202室
天津市武清区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20-04-09 08:4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