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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

开发区: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分别简称为《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现将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镇街园区组织辖区内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一、市级高企认定

  申报2019年度市级高企的企业,须于4月3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系统:http://gqrd.kxjs.tj.gov.cn/newInnocom/#/login)。

  二、国家级高企认定

  各镇街园区负责对申报企业进行宣传指导和服务工作,并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函。

  (一)到期应重新认定高企

  1.范围

  2016年认定为高企,2019年应重新认定的高企(证书编号为GR201612000001—GR201612001410)。

  2.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按一个批次评审,区科企办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6月20日。

  (二)新申报认定企业

  1.范围

  除上述到期应重新认定以外的企业。

  2.时间安排

  常态化受理,分两个批次评审,区科企办接收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7月20日和8月20日。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企业按照《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组织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及镇街园区开具的推荐函(推荐函模板见附件3)上报至区科企办。

  1.报送2本(一正一副)纸质高企申报材料(正本专项审计报告为原件),申报材料参考格式见附件1;

  2.书脊位置注明新认定/重新认定、企业名称、所属领域、所属区(功能区)。

  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利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系统中的15M附件,重点上传营业执照、年度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知识产权证书、人员花名册、成果转化能力证明材料、创新性证明材料等主要证明文件(上传附件清单见附件1)。

  三、国家级高企更名或重大变化

  高企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申报高企又涉及更名的高企,需先完成更名程序,再提出申报。

  (一)时间安排

  2019年高企更名、重大变化等变更申请,常态化受理,截至日期为5月31日。

  (二)申报材料受理

  受理单位:天津市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

  地址:和平区成都道116号,市科技局2号楼201室

  联系人:卢姗(电话:58832972)

  (三)申报材料要求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并将打印出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报认定机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1.简单更名(只有企业名称的变化):更名申请表、企业更名前后营业执照(复印件)、高企证书(复印件)、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2.复杂更名或重大变化:除简单更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外,其他同认定提交材料。

  四、关于财务中介机构

  高企认定专项审计(鉴证)报告应由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财务中介机构出具,对于财务中介机构采用承诺制,由企业自行选择。财务中介机构应自查是否符合条件,并如实出具中介机构承诺书(样式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科技服务部   22199653

  联系地址:武清开发区国际企业社区B6三楼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格式清单

   2.研发费用辅助账汇总表

附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格式清单
研发费用辅助账汇总表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9-04-01 10:0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