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为深入落实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支持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以下简称“领军企业”)加快引进急需型人才,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才〔2019〕4号),现就做好天津市第三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区内实体企业,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天津“一基地三区”定位,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主要包括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精细化工、高新技术服务、现代金融、国际航运等产业);
2、企业在细分行业的技术水平领先,排名处于全国前3位,或天津市前2位;
3、企业科技人才聚集度高,拥有主持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的领军人才,配备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团队。
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的企业在津新设立的分公司或机构,以及被认定的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技术领先型企业,可直接申报认定。
二、申报程序
1、企业根据通知填报申报材料,报所在镇街园区;
2、各镇街园区对申报企业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3、由区人才办汇总审核,统一报上级部门。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申报材料
1、天津市第三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申报表
2、申报领军企业附件材料,包括: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在细分行业的技术水平在全国、全市排名相关证明材料或荣誉证书
(3)企业拥有领军人才和人才团队的证明材料
(4)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完税证明
符合直接申报认定条件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于2019年31日下午下班前,将本区推荐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总公司人力资源部。
邮箱:udarlzyb@126.com
电话:8217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