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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一轮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开发区各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区委五届九次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武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关于开展新一轮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开发区安委会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底开展新一轮生产安事

  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治理

  监督检查企业落实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强化应急预案演练,提升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强化对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安全管理和监督力度,严格执行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严厉打击非法

  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2)开展涉氨企业专项治理

  持续做好涉氨企业液氨使用日常监管。积极推动企业通过工艺设备改造降低事故风险,提升涉氨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对涉氨系统的安全附件、报警装置、水喷淋系统、消火栓、风向标、应急通道和应急物资等预警系统和应急救援能力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和验证。

  (3)开展燃气供应站专项治理

  严查燃气供应站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露天储罐安全保护装置是否定期检验,是否灵敏有效,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存在充装报废或超期气瓶、日巡查记录、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到位等情况;在全面安全体检基础上,加大燃气使用安全的宣传教育力度,督促燃气企业加大入户检查指导的频次,提高企业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和技能,推广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适用方法。

  (4)开展危货运输安全专项治理

  督促企业规范车辆销售、登记、上路行驶等环节的管理,严格实施对危货运输车辆及其驾驶人的动态监管。加强开发区内道路交通管理,做好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地段的排查治理工作,增加交通安全设施。

  (5)开展涉爆粉尘企业专项治理

  深入开展木材加工企业粉尘防爆专项治理。重点对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措施和粉尘清扫进行执法检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治理

  重点对服装加工、地毯、绢花和仓储等企业的生产车间工艺布局、安全通道、电气设备、警示标识、应急照明及消防器材设施等进行检查。

  (7)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突出对宾馆、饭店、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防火巡查、防火设施配备和使用以及防火“四个能力”建设等情况;配电室管理、内外部线路设置和电器设备使用管理等情况;电梯检验、维护保养和日常使用管理等情况;应急通道、应急演练及应急预案修订与完善等情况。针对使用醇基燃料餐饮企业和醇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清理经营场所环境简陋、场地窄小、使用醇基液体燃料不具备基本安全条件的餐饮企业,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8)开展油气管道专项治理

  重点检查天然气管道安全运行情况,按照规定距离设置管道的标识桩、加密桩、警示牌、警示语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地面开挖作业的审批和管理,严格地面开挖作业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对管道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查处在油气输送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行为。

  二、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改阶段(1月15日前)。开发区各企业及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周密动员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新一轮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自查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二)检查督查阶段(1月15日至3月10日)。开发区安委会各成员部门将对企业开展新一轮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进行督察,并按照相关要求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到期复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联合消防、安监、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严查督管。

  (三)检查总结阶段(3月10日至3月20日)。各企业及相关单位要对新一轮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对于发现的隐患问题进行梳理总结,确保同样的问题不在出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各企业及相关单位要

  充分认识新一轮生产安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做为夯实基础、消除隐患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严格落实企业开工复工安全验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搞好思想发动,切实开展好本单位的大检查工作。

  (二)明确职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企业主责,强化企业主体职责。生产经营单位要主动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有对外出租业务的业主方或出租方必须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统一协调、管理责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予发包或出租;承包单位、承租单位一旦发生安全生产问题,业主方或出租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企业及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加强情况沟通,积极做好排查整改。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冬季用火、用电、用气、消防、交通等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宣传,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提高避险减灾技能。

2019年1月15日

武清开发区安全管理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9-01-18 08:4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