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开发区各企业:
春节将至,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气环境治理,维护公共安全,根据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要求,武清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现转发此通告,望各企业严格按照通告要求执行。
武清区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预防和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武清区人民政府决定,在武清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经营(含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现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武清行政区域内禁止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婚庆、殡葬服务单位和个人在婚庆、殡葬服务中指定顾客购买及燃放烟花爆竹、为顾客提供代购烟花爆竹服务、为顾客提供运输烟花爆竹服务等活动。
三、承办婚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当对本酒店、宾馆举办婚礼的公民提前告知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四、对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并举报。对生产、经营(含存储)烟花爆竹的,可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属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综合执法部门举报。对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
五、在武清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停止燃放,依法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居(村)民委员会,要积极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群众遵守本通告。全区党政机关、公职人员要率先垂范,带头禁放烟花爆竹,带头移风易俗,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9-01-14 15:4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