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开发区各企业:
按照市工信局津工信原函【2019】1号文件通知精神,按照《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组织好我区2018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文件转发如下,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申报,并于2019年1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另附电子版)。报送武清开发区企管部。
联系人:杨振欢 联系电话:82190639
邮箱:15022623599@163.com
附件:津工信原函[2019]1号文件及附件
武清开发区总公司
2019年1月9日
附件:
津工信原函〔2019〕1号 |
津工信原函〔2019〕1号附件1 |
津工信原函〔2019〕1号附件2 |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版) |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版) |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9-01-09 08: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