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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开发区各企业:

  按照市工信局津工信原函【2019】1号文件通知精神,按照《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组织好我区2018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申报工作,现将文件转发如下,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积极申报,并于2019年1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另附电子版)。报送武清开发区企管部。

  联系人:杨振欢  联系电话:82190639  

  邮箱:15022623599@163.com

  附件:津工信原函[2019]1号文件及附件

武清开发区总公司

2019年1月9日

附件:

津工信原函〔2019〕1号
津工信原函〔2019〕1号附件1
津工信原函〔2019〕1号附件2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7版)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版)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9-01-09 08: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