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
开发区各企业:
为使更多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政策红利,增强经济发展新动力,近日将开展第四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认定工作。认定标准按照《市商务委等13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若干规定的通知》(津商务资管〔2017〕15号)(附件2)执行,请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将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一式两份于12月18日前报武清开发区总公司,联系电话:82116628。详情请查看开发区官网http://www.tjuda.com/zxzt/zxgg/2018-12-14/5659.html
附件1:市商务委关于认定天津市第三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的通知
附件2:《市商务委等13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若干规定的通知》(津商务资管〔2017〕15号)
武清开发区总公司
2018年12月14日
附件:
市商务委关于认定天津市第三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的通知 |
《市商务委等13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及总部型机构若干规定的通知》(津商务资管〔2017〕15号) |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8-12-14 16: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