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人才奖励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各街道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各党组织:
根据《武清区关于进一步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加快建设创新创业人才聚集地的若干措施》(津武人才〔2018〕1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文件规定,现就做好武清区2018年度人才奖励申报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各类用人单位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引进、培养、推荐获得奖励的人才及人才开发项目,凡符合《若干措施》规定的均可申报。
二、程序步骤
(一)制定办法(2018年11月底前)
区科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工业经委等领域主管部门按照《若干措施》规定,分别研究制定本领域2018年度评审办法、申报书。经区人才办审核后,由领域主管部门召开党委(组)会议,审议通过本领域评审办法、申报书等文件,并向区人才办备案。
(二)宣传发动(2018年12月16日前)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制定宣传方案。通过下基层宣讲,“两微一端”政务新平台等方式做好宣传发动。奖励申报通知、评审办法、申报书等材料要于12月7日前发放至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所属的和下辖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科研机构和落地且具有生产经营能力的实体企业,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内部宣传发动。
(三)集中申报(2018年12月31日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报书》(含电子版),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审核无误后报所在镇街、园区或主管部门初审,初审合格的根据人才类型分别报综合评审单位评审。
(四)综合评审(2019年1月27日前)
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委、区工业经委负责奖励申报的综合评审工作。对申报第1至4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含柔性引进),综合评审单位要赴人才所在园区、镇街进行面谈,具体了解掌握高层次人才情况。对综合评审合格的申请人或单位,统一报送区人才办审批。
(五)公示兑现
通过审批的人才和项目,面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委、区工业经委分别与受资助人或项目单位签订《武清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兑现人才奖励政策。
三、申报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证明;
(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证明;
(五)其他申报材料由综合评审单位依据《若干措施》相关规定确定。
四、组织领导
此次人才奖励申报审批工作由区人才办统一组织实施;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委、区工业经委负责各专项人才政策的解答和评审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的拨付和跟踪管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申报评审工作,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责任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大力宣传人才政策,全面掌握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各支人才队伍状况,组织符合条件人才有序申报。有审核职能的责任单位,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加强对本系统内人才奖励申报评审工作的综合指导,要按照专业性、代表性、权威性要求,提前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并报区人才办备案,严格评审标准,确保客观公正。
详细申报条件请登录以下网站或平台查询:
武清政务网:http://www.tjwq.gov.cn(人才奖励政策专题专栏)
“慧聚武清”微信公众号“政策导航”栏目
附:人才政策咨询电话
天津市武清区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8日
附件:
人才政策咨询电话
1、人才政策咨询:区人才办,联系电话:82138707
2、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政策咨询:区科委,联系电话:82966320
3、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政策咨询:区工业经委,联系电话:82190156
4、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政策咨询:
新引进人才政策咨询:区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联系电话:59618200
专业技术人才政策咨询:区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科,联系电话:82138823
高技能人才政策咨询:区人力社保局培训科,联系电话:59618764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8-12-10 15:2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