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关于征集2018年天津市技术领先型企业的通知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加快推进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着力加强技术领先型企业认定,引导全市科技型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依据《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引进急需型人才实施细则》和《天津市技术领先型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现启动2018年天津市技术领先型企业认定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天津市技术领先型企业是指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技术创新能力较强、掌握核心技术并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具有快速发展潜力的企业。申报技术领先型企业认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注册成立时间为八年以内(按截至申报当年1月1日计算)。
(二)申报企业主导技术在细分领域(行业)位居全国前三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
(三)申报企业上年度R&D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须不低于3%。
(四)申报企业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率须不低于15%。企业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1/2×(第二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一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三年主营业务收入÷第二年主营业务收入)-1。如企业注册成立未满3年的按实际年限计。
(五)申报企业在申报认定的近三年及当年内未发生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六)对产业技术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二、战略性新兴产业
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包括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高新技术服务等产业。
(一)人工智能领域中,从事高档数控机床、机器人、大型智能工程机械、输变电成套装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增材制造(3D打印)装备等产品研发和生产的企业。
(二)生物技术与健康产业领域中,从事生物医药、生物环保与制造、生物资源开发等产品研发和生产的企业。
(三)新能源新材料领域中,从事风力发电、太阳能光伏、绿色电池、核电装备、生物质能海洋能、新型功能材料与复合材料、高性能金属材料、绿色化工材料、前沿新型材料等产品研发和生产的企业。
(四)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中,从事新型智能终端、集成电路及专用设备、移动通信与下一代互联网、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高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产品研发和生产的企业。
(五)航空航天领域中,从事航空产业、航天产业及航空航天配套服务业等产品研发和生产的企业。
(六)高端装备制造领域中,从事大型成套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新能源汽车及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等产品研发和生产的企业。
(七)节能环保领域中,从事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产品研发和生产的企业。
(八)高新技术服务领域中,提供研发设计服务、先进制造服务、知识产权服务、成果转化服务和数字化公共服务等的企业。
三、不予受理的申请
1.不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企业。
2.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有违规行为的企业。
3.列入失信行为记录的企业。
四、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通过市科委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69.114.12/project/login.do),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局级主管单位或区科委(以下简称“局级主管单位”)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请人进行注册并申报。如已成功申报过市科委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申请人注册
申请人可通过市科委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69.114.12/project/login.do),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请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书(已经注册的申请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请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请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请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和“技术领先型企业认定”,然后在线填写申请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请单位;申请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单位;局级主管单位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委。
(四)申报书附件内容
1.企业近三年(不含申报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企业上年度R&D经费内部支出统计报表(企业注册成立未满3年的按实际年限计)。
2.企业综合实力。企业获得的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及授权证书,企业与产品采用标准以及参与制定标准情况,企业自主品牌建设情况及相关证书,企业科技创新情况及相关文件、证书,企业人力资源情况,企业创新文化、人才评价体系及创新激励机制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企业信誉、荣誉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等。以上材料要求申请单位视各自情况酌情提供,评审专家将根据申报单位提供的佐证材料予以评审,无相关佐证材料的,专家评审时将不予确认。
(五)申报截止时间
1.项目申报。申报时间为2018年10月17日9:00至11月16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请书提交”和“申报单位审核通过”。
2.局级主管单位审查。局级主管单位审查时间为11月19日9:00至11月20日17:00,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单位审查通过”。建议各申请人及申请单位及时与局级主管单位做好沟通。
3.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时间为11月21日9:00至11月23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形式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形式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形式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委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受理、审查。
4.技术审查。技术审查时间为11月26日9:00至11月28日17:00。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技术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单位两级审核及形式审查。如果项目通过技术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技术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仅有1次修改机会,且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委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或超过修改次数,则不再审查、受理。对于技术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委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六)纸质材料报送
1.对于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请在线打印并报送《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含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6份(申请人、申请单位签章并加盖局级主管单位公章),其中至少一份为签字盖章原件,并在封面右上部标明。每份项目申请书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及附件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2.受理时间:11月29日—30日;受理地点: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218室,邮编:300203,电话:58792790)
3.完成纸质材料受理后,市科委将组织会议(答辩)评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于未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一律不参加会议评审。
(七)专家评审
市科委委托相关第三方管理服务机构组织技术、财务等方面专家进行评审。
(八)立项与发布
1.市科委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天津市技术领先型企业拟认定名单,并通过市科委网站向社会公示。
2.公示无异议的企业颁发“天津市技术领先型企业”证书。
五、监督管理
经认定的天津市技术领先型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认定资格,并视情况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六、相关联系方式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1月30日(周五)17:00前(公休日除外)开通如下申报咨询电话或电子邮箱,具体如下: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8-11-01 11:2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