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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8年度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宣传部《关于申报2018年度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请你单位积极申报符合条件的文化产业项目。现将具体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文化类企业法人或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非法人单位不得申报。

  2.申报专项资金的文化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且进入天津市文化企业名录库;二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会计核算规范、产权关系明晰、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三是具有一定规模实力,成长性好。

  3.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发展规划,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项目建设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已经落实;项目建成后,具有自我发展能力,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市级财政资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

  5.项目原则上应是正在实施或已完成的文化产业项目,形象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均不低于30%。

  二、重点支持方向

  1.智能文化创意产业。推进智能科技与文化创意产业深度融合,在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供给、消费等领域广泛应用。

  2.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项目。支持传统媒体运用已有技术成果,开展全媒体、大数据应用、视听新媒体、音视频集成播控等平台建设;支持传统媒体发挥内容资源优势,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核心竞争力;支持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在内容、渠道、平台、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深度融合,拓展传播渠道与影响力。

  3.转制文化企业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支持转制文化企业积极探索、开发文化市场,以市场化的手段运营文化产业项目。

  4.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支持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传播、消费的数字化、网络化,强化文化对信息产业的内容支撑、创意和设计提升;利用数字技术、互联网等高新技术支撑文化内容、装备、材料、工艺、系统的开发和利用;深入挖掘优秀文化资源,推动动漫、广告等产业优化升级。

  5.具有天津特色的文化产业项目。支持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情的工艺品创意设计、文化旅游开发、演艺剧目制作、特色文化资源向现代文化产业转化和特色文化品牌推广。

  6.“互联网+”、“文化+”题材的文化产业项目。支持文化跨界融合,积极发挥互联网已经形成的比较优势,把握机遇,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推进“文化+金融”、“文化+科技”、“文化+旅游”等方面的融合。

  7.打造行业领军企业。支持推动进行资源整合和并购重组的领军骨干企业,形成在行业、地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文化企业品牌。

  三、工作要求

  1.各申报单位可推荐1个项目参评。

  2.申报单位要对专项资金项目的总投资、自筹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安排进度及后续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严格把关,确保项目如实、如期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夸大项目总投资,虚构项目投入,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

  3.申报单位要对企业合法经营情况进行核查,确保企业近三年内无被相关执法部门处罚的情况。

  请各申报单位填写《2018年度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表》,并于8月20日(下周一)下午5:00前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区委宣传部宣传科邮箱,待区委宣传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确定1个申报项目报送市委宣传部。

  附件:《2018年度天津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表》

  联系电话:82138615

  邮箱地址:wqqwxcbxck@tjwq.gov.cn

中共武清区委宣传部

2018年8月17日

附件: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8-08-20 08:4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