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和2019年度第一批武清区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为推进落实《天津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津政办发〔2018〕9号),根据《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15〕63号)、《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财规〔2018〕9号)的有关规定,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关于发布2018年度和2019年度第一批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18年度、2019年度第一批武清区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
1.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2.企业购置先进研发生产设备实施智能化改造。
3.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设计咨询诊断。
(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
1.“互联网+智能制造”转型。
2.工业企业上云。
(三)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壮大
1.实施“机器换人”工程。
2.自主品牌机器人发展。
(四)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1.本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发展。
2.集成电路产业重点项目建设。
(五)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
1.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
2.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
(六)支持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
1.支持大数据核心产业重点项目。
2.实施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
(七)加快培育新兴产业
1.支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与新模式应用。
2.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集成应用。
(八)加强智能科技领域军民融合发展
1.支持智能科技领域军民融合产业化项目。
2.支持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化研发。
3.支持企事业单位取得军工资质。
(九)提升智能科技研发创新能力
1.鼓励科研院所来津发展。
2.支持创新中心建设。
3.支持企业研发平台升级。
4.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十)培育引进骨干企业
1.创建制造业单项冠军。
2.培育智能科技龙头企业。
(十一)支持大数据和网信军民融合发展。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区注册一年以上、税务征管关系在本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违规记录。
2.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制度规范、依法经营,财务状况、经济效益良好,具备承担完成项目的能力。
3.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资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其他申报条件详见相关方向附件。
(二)申报材料
《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首页为封面。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要求真实、清晰,加盖单位公章。项目申报单位应填写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对提供的全部资料应保存完整以备查。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方向对应附件中要求的材料;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含附注);
(4)申报单位法人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材料装订
1.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上述顺序装订,左侧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
2.全套申报材料提供电子文档。请各单位以“镇街(园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形式命名。
3.申请材料纸质版11份,电子版1份。
(四)申报时间
1.2018年8月17日前,各企业将2018年项目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开发区企业管理部,由企管部汇总后报区工经委,2018年8月20-24日开发区将会同区工经委、区财政局进行项目检查、评审。
2.2018年9月7日前,各企业将2019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开发区企业管理部,由企管部汇总后报区工经委, 2018年9月10-21日开发区将会同区工经委、区财政局进行检查、评审。
3.逾期不报不再受理。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根据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进行申报。
三、相关要求
(一)政府采购。列入项目资金计划的符合政府采购主体要求的项目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二)绩效评价。按照本市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做好项目绩效评价。
(三)监督检查。对于申报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恶意串通等骗取专项资金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有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等有关国家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各支持方向具体项目申报指南
2.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联系人:薄国兵 联系电话:82116628
邮箱:13920331562@163.com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总公司
2018年8月9日
附件:
1.各支持方向具体项目申报指南 |
2.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8-08-12 09:1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