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开发区关于转发《区工经委关于报送新增监控化学品企业统计情况的通知》的通知
开发区各企业:
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规定的宣布义务,按照国家禁化武办最新工作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及《全国监控化学品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规定,请各企业统计报送新增监控化学品有关信息。现就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统计工作
请各企业统计汇总新增监控化学品相关信息,填写《新增监控化学品企业统计表》(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8年7月23日前报送武清开发区安全管理部,如没有新增则无需填报。
二、重要提醒
1.请新增或者特别生产许可证即将到期的企业抓紧办理监控化学品特别生产许可证。
2.各企业的监控化学品特别生产许可证和年度宣布情况将作为行政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对违法监控化学品生产、申报、统计制度的企业,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处理。
附件:1.新增监控化学品企业统计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3.监控化学品名录
2018年7月20日
(联系人:武清开发区安全管理部王超;
联系电话:15332062396;邮箱:udaaqglb@163.com)
附件:
1.新增监控化学品企业统计表 |
2.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
3.监控化学品名录 |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8-07-20 10: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