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开发区关于做好2018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开发区各企业:
防暑降温工作是一项季节性很强的职业健康保护工作,也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劳动者身体健康。各企业要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对企业内防暑降温工作进行周密安排,抓好组织实施,切实做好2018年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用人单位要提前筹划,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对企业内防暑降温工作进行周密安排,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各岗位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防暑降温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企业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落实
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工作责任主体,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见附件)的有关规定,落实好防暑降温各项措施。
1、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2、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和降温设备,为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3、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4、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同时,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附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2018年7月17日
(联系人:王超;联系电话:15332062396)
附件: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8-07-17 15:3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