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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园区企业环保手续的通知

园区各企业:

  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将启动第一轮环保督查‘回头看’,督查各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各级政府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整改落实情况。为做好迎接督查工作,彻底解决企业环保手续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开发区内各生产企业,请自行理清本单位环保手续的报批情况,认真核对本单位实际的生产工艺、设施设备(包括环保治理设施)、材料及产品产能是否与原环评相符,是否完成环评验收等手续问题,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抓紧时间整改,并在完成相关手续前禁止生产。

  目前,各级环保部门正加大检查力度,一经发现环保手续问题将立即进行处罚。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务必严格落实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武清开发区总公司环境管理部将全程为企业做好服务。

  联系人:徐立程   18722057082

      冯如颇   13902129770

武清开发区总公司

2018年5月28日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8-05-28 14:5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