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落实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的通知
各区安全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考核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以下简称“电工作业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有关工作明确如下,请一并认真抓好落实。
一、电工作业考试点设置
1.为保障整合工作平稳有序过渡,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衔接,经国家能源局认定的我市现有电工进网作业考试点,先期统筹纳入安全生产考试体系统一管理,在2018年6月30日前继续承担原电工作业相关范围考试任务。
2.考试机构对从事特种作业电工作业考试工作的现有考试点和经国家能源局认定的我市现有电工进网作业考试点,在原有条件基础上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修订的特种作业实操考试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考试点方可继续承担2018年6月30日以后相关考试任务。
二、考核与证书管理
1.由国家能源局颁发的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电工进网证)在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在此期间,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强制要求持证人员重复考试取证。
2.考试机构要加强考试操作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明确的特种作业电工作业的操作项目,不得自行设立操作项目名称。
3.电工作业证各操作项目不得相互替代。持有原电工进网证有多个电工类操作项目的,复审换证时应分别参加各操作项目的考核,考核合格后分别换发电工作业证。
4.电工进网证注册有效期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届满的,可在2018年6月30日前申请复审,逾期未申请复审的,电工进网证失效。
三、规范电工作业证的审核审批
1.电工作业证的审批,按照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政审批流程进行。
2.注册有效期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届满的电工进网证,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复审换证:持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和培训组织单位出具的培训证明以及通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查询”平台打印的证明材料到符合条件的考试点提出复审申请,考试机构按照流程组织安排考核。经复审合格后,予以换发电工作业证。
3.电工进网证复审合格的,全部更换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6年,每3年复审一次;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证失效。
四、有关要求
1.我市由国家能源局颁发的原电工进网证考核复审工作从
2018年4月15日正式开始。考试机构要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到期复审人员的复审换证以及新取证人员的考试工作如期进行。
2.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试点的统一管理。在组织考试过程中,要严格依法依规组织好考试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的电工作业目录和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执行各项目考试。
3.各区安全监部门要将辖区内承担安全培训考试的单位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加强监督检查。
(联系人:白黎莎;联系电话:28270308)
(联系人:王超;联系电话:13820751771)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8-04-20 09: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