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有关单位:
现接到《市政府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知》(津政发明电〔2018〕19号),经市政府批准,3月23日,我市发布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于3月25日零时起启动Ⅲ级响应措施。在生态环境部的统一部署下,经市政府批准,3月25日,我市将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由黄色提升至橙色。从3月26日14时起,应急响应措施由Ⅲ级升级为Ⅱ级。经预测,3月29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将得到明显改善,根据《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函〔2017〕107号)规定,现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请各镇街、园区,有关单位按照《武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从3月29日零时起终止实施应急响应措施,并做好相关后续工作。
2018年3月28日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8-03-29 14: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