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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武清区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及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政府、开发区、产业园区统计办:

  为贯彻落实《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切实加强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全面提高依法统计的意识,保证源头数据质量,武清区统计局定于自2018年3月中旬到11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现将制定的《武清区统计局2018年统计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武清区统计局2018年统计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基层统计业务工作,全面提高依法统计的意识,保证源头数据质量,武清区统计局针对2018年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对象

  各镇街、开发区、产业园区所属全部网上直报企业。

  二、检查内容

  1、企业的基础工作是否健全,包括:统计原始记录、原始报表、统计台帐等。

  2、检查经济指标包括:

  (1)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工业总产值与主营业务收的匹配度)、企业用电量和应付职工薪酬。

  (2)建筑业:建筑业总产值、企业用电量和应付职工薪酬。

  (3)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收入、企业用电量、应付职工薪酬。

  (4)商业:销售额或营业额、企业用电量和应付职工薪酬。

  (5)重点服务业:主营业务收入、企业用电量和应付职工薪酬。

  3、检查数据来源:2017年网上直报企业年报。

  三、检查步骤

  1、自查:各镇街、开发区、产业园区现根据本方案的检查内容认真自查所属全部网上直报企业,自查完成后撰写自查总结(备查)。

  2、抽查:今年统计执法检查,区统计局抽检单位根据天津市统计局的安排,全部采取“双随机”的抽样方式,抽取一定数量的单位进行执法检查。

  3、查处:对检查基础工作不合格和数据有错误的企业限期责令改正,并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罚款等处罚。还将被处罚企业录入到武清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四、时间安排

  1、各镇街、开发区、产业园区在2018年3月20日至4月30进行自查,

  2、区统计局抽查在2018年4月30日至11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59688320

  联系人:王金强、朱振群

2018年3月16日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8-03-26 15:5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