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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病假管理及实务操作》相关培训的通知

各企业:

  为提高企业有关病假管理方面的知识水平及适用技巧,总公司人力资源部、法务部将联合武清区司法局于3月29日(周四)上午9:00在国际企业社区H2-7层会议室召开《病假管理及实务操作》相关知识的培训宣讲活动。

  一、课程内容:

  (一)病假与医疗期区别及医疗期的计算规则

  1、病假和医疗期的关联和区别;

  2、劳动法中医疗期的正确理解;

  3、医疗期与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异同;

  4、只要患病,就一定能享受医疗期吗?

  5、医疗期的期限及计算规则;

  6、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医疗期计算规则;

  7、特殊疾病是否需延长医疗期?

  8、合同期限内员工是否只能享受一次医疗期?

  9、医疗期能否“清零”?能否多次享受?

  10、医疗期是否包含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二)病假、医疗期有关待遇

  1、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计算比例;

  2、如何理解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二者有何区别?

  3、超过法定医疗期是否需支付病假工资?

  4、员工医疗期享受哪些医疗待遇?

  5、公司未参加医疗保险的法律风险(案例);

  6、医疗终结时医疗期未满的处理;

  7、医疗终结时医疗期满的处理;

  8、医疗未终结但医疗期满的处理;

  9、员工医疗期满鉴定为1-10级,分别享受什么待遇?

  10、医疗补助费的支付条件、计算基数、支付额度;

  11、法定年休假和福利性休假与病假的折抵规则;

  12、病假对年度调薪的影响;

  13、病假对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绩效奖金的影响;

  14、病假期间工资减少,是否对离职经济补偿金是否产生影响?

  15、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待遇;

  16、员工病逝,公司是否需支付相关待遇?

  (三)病假员工管理及实务操作

  1、试用期员工是否享受医疗期待遇?

  2、员工在试用期休病假,公司如何应对?能否延长试用期?

  3、试用期员工患病能否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雇?

  4、退休返聘人员患病是否享受医疗期?是否需支付病假工资?

  5、非全日制员工患病是否享受医疗期?是否支付病假工资?

  6、员工临近合同期满才发病的处理;

  7、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医疗期未满如何处理?

  8、员工劳动合同期未满,医疗期届满的处理;

  9、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医疗期未满,但已医疗终结的处理;

  10、员工合同期将满,经医疗诊断,怀疑患有某种绝症,但又不能马上确认而需待查,公司如何处理?

  11、员工医疗期满后仍未痊愈不能上班,公司如何处理?

  12、员工患病既不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来上班如何处理?

  13、员工病假后长期不归,公司如何处理?

  14、员工提交辞职报告后发现患病,能否反悔不辞?

  15、对医疗期员工什么情况下不能解雇?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雇?

  16、司法实践中解雇患病员工的败诉点分析;

  17、患病员工劳动合同终止的程序及注意事项;

  18、患病员工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及程序;

  19、员工医疗期满后鉴定为1-4级,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20、对病假员工能否调岗调薪?

  21、案例精解如何识别员工虚假病假条?

  22、如何防范虚开病假?单位可以设定哪些限制程序?

  23、公司能否要求开指定医院的病假条?

  24、员工拒绝到指定医院复查,公司能否不认可员工的病假?

  25、如何设计病假制度以避免员工“泡病假”?

  二、讲师:

  程立琴,天津玖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玖臻律师事务所非诉业务部主任,专注于为企业发展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指导。

  三、联系电话:人力资源部 82128397

  请将参会回执单发送至udarlzyb@126.com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总公司

2018年3月21日

附件:

参会回执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8-03-21 15:3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