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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创新型人才培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的实施意见(2011-2020年)》(津人才〔2011〕8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2018年“131”第一层次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61号),开展我区2018年“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数量

  选拔工作在全区企事业单位中开展。第一层次人选原则上应从已备案的第二层次人选中产生。已获得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天津市有突出贡献专家(授衔专家)等称号人员不在选拔范围。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选拔对象和选拔条件按照津人才〔2011〕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此次重点选拔我区优势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学科和科技型企业从事原创性研发和科研成果转化,直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青年专业人才。

  (一)第一层次人选年龄控制在42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扎实系统的专业理论基础,专业工作经验丰富,能够解决科研或生产中重大的、关键性的技术问题,在同行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2、作为工业重大项目、服务业重大项目、区县重大项目、自主创新产业化重大项目、重大市政交通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完成产品开发、工艺改进、技术改造,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做出较大贡献;

  3、承担或参与的项目(课题)曾获市部级三等奖以上奖励(科学技术奖、社科奖、专利奖、新闻出版奖、文化艺术奖等);

  4、主持的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在成果转化或推进社会发展方面取得比较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6、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理论研究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并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

  (二)第二层次人选年龄控制在37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第三层次人选年龄控制在32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三)入选我区“鲲鹏工程”的人选优先推荐。

  三、选拔方法

  选拔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业内认可”的原则。第一层次人才的推荐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人选的选拔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第二、三层次人才的选拔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推荐、选拔程序如下:

  (一)推荐。第一、二、三层次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采取组织推荐方式,由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二)初审。各单位负责对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初审,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区人力社保局。

  (三)专业委员会评审。区人力社保局组建专业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人选名单。

  (四)公示。对建议人选,在其所在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五)审批。建议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由区人力社保局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人选名单后,第一层次推荐人选报市人力社保局评审,评审通过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第二、三层次人选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资助经费

  (一)对第一层次人选,在两年集中培养资助期内,由市人才基金给予每人不少于10万元的培养资助经费,人选所在单位按照不低于资助标准予以匹配。

  (二)第二、三层次人选由区人才基金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的资助经费,人选所在单位按照不低于资助标准予以匹配。

  培养经费主要用于:人选参加各种学术活动,出版学术著作,参加国内外研修,申请专利,参加学历培训等。

  为充分掌握经费使用情况,人选所在单位要按照个性化培养方案,制定人选经费使用计划,市人力社保局对一层次人选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人力社保局对二、三层次人选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一年度的培养经费将在人选个性化培养方案审核通过后予以划拨,另外50%在培养中期考核合格后予以划拨。

  各人选所在单位要积极落实相应的配套经费,加强对培养资助经费的资金管理,设立专账进行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五、时间安排

  请各企业于2018年3月28日之前,将第一、二、三层次人选的推荐材料(申报表正反面打印)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

  一层次人选材料包括:《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7份和电子版);推荐花名册1份;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2份,单独装订成册,要求不超过40页。

  二、三层次人选材料包括:《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三层次人选申报表》(一式4份),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相关佐证材料包括:报人承担项目、获得奖励、专利、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发表论文、创造效益等方面的证明材料,申报时请携带佐证材料原件审后当场退回。

  附件:

  1.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人选推荐花名册

  2.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申报表

  3.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申报表

  4.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人选申报表

  联系人:徐宁

  联系电话:82170913

  邮箱:udarlzyb@126.com

武清开发区总公司

2018年3月19日

附件:

1.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人选推荐花名册
2.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申报表
3.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人选申报表
4.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人选申报表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8-03-19 10:2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