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第一批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办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根据《天津市吸揽海内外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实施细则》(津人才办〔2018〕2号)要求,现将开展第一批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资助范围
资助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工作合同(协议),毕业后两年内来(留)津工作的博士,或出站后一年内来(留)津工作的博士后,以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招收的博士后。
(二)资助标准
1.给予毕业两年内来(留)津工作的博士(非在职),连续3年,每人每年5万元生活补贴。
2.给予出站后一年内来(留)津工作的博士后(非在职),一次性每人20万元安家费补贴。
3.我市设站单位招收的博士后(非在职),给予一次性5万元生活补贴。本地高校与外省市工作站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不纳入资助范围。
二、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区人力社保局、委办局人才工作部门组织本区域、本系统的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由申报人选所在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申报。非公有制单位按属地化原则,由其所在区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推荐。驻津单位直接报送至中国北方人才市场。
(二)资格预审。各区人力社保局、委办局及驻津单位人才工作部门在5月31日前,将《博士来(留)津专项资助申请表》、《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申请表》、《博士后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专项资助申请表》(详见附件1-3),上传至指定邮箱tjrcbsh@126.com。中国北方人才市场对申请资助的人选进行资格预审,3个工作日内将预审结果通知各区人力社保局、委办局及驻津单位人才工作部门。
(三)材料报送。各区人力社保局、委办局及驻津单位人才工作部门对申报的纸质材料把关核实后,统一报送至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一楼6号窗口。
(四)复核公示。市人力社保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并将通过复核的拟资助名单在市人力社保局以及相关区、委办局及驻津单位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审批公布。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市人力社保局向市人才办报送资助申请报告和建议名单。审批同意后,由市人才办按照相关规定印发资助名单和项目审批意见。
三、申报材料
(一)来(留)津博士(后)申请资助的,需提供:
1.各区人力社保局、委办局及驻津单位人才工作部门出具的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申请报告及申请资助人选名单(请注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用人单位、毕业时间或出站时间、博士类别或博士后进站前身份和类型);
2.《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申请表》一式3份;
3.博士(后)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天津市引进人才“绿卡”(本市高校毕业的博士或出站的博士后无需提供)。国(境)外、中外合作办学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外籍人员可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位认证);国(境)外博士后需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博士后研究机构出具的研究证明信及其中文翻译件(正规翻译公司翻译成中文);
5.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署的三年以上工作合同(协议);在津创办企业的,须提供营业执照、法人证书;
6.博士后须提供分配工作介绍信和进站审核表复印件。
(二)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申请资助的,需提供:
1.各区人力社保局、委办局、驻津单位人才工作部门出具的专项资助申请报告、申请资助设站单位名单(请注明设站单位名称、申请资助人数、资助总金额);
2.《博士后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专项资助申请表》一式3份;
3.博士后进站审核表复印件;
4.博士后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申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相关表格可从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www.tj.lss.gov.cn)“信息公开-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联系人:徐宁孟宪怡
联系电话:82170913 82112187
邮箱:udarlzyb@126.com
附件:1.博士来(留)津专项资助申请表
2.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申请表
3.博士后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专项资助申请表
2018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附件1.博士来(留)津专项资助申请表 |
附件2.博士后来(留)津专项资助申请表 |
附件3.博士后设站单位招收博士后专项资助申请表 |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8-03-19 09:5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