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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升挂国旗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升挂国旗工作的通知(图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2018年春节期间升挂国旗的相关工作要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规范我区2018年春节期间升挂国旗工作,现就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升挂国旗时间

  2018年春节期间升挂国旗时间为:2018年2月13日至2月22日。

  二、升挂国旗范围

  我区主干道路两侧、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街道社区责任区,以及商业区、车站、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

  三、责任分工

  1、区市容委负责组织做好主干道路的升挂国旗工作;

  2、各政府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单位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升挂国旗工作;

  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做好本辖区升挂国旗工作。

  四、升挂国旗标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法定节假日升挂国旗工作考核方案》(津政办发〔2004〕67号)中明确的具体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的升挂国旗工作,升挂的国旗要保持整洁鲜艳,严禁倒挂或不按规定要求升挂国旗;严禁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严禁将国旗插挂在空调架等不符合规定的设施、设备上;严禁将国旗与商品广告同时挂在一起;严禁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低于其他旗帜或者偏离中心位置或突出位置。

  五、工作要求

  1、升挂国旗工作是政治任务也是法定职责,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过问,要把升挂国旗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2、各单位要立即组织专人对本单位、责任单位、责任辖区的升挂国旗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必须立即更换,升挂国旗不符合规定的必须立即整改。

  3、即日起区政府法制办将会同有关单位对各单位升挂国旗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现升挂国旗不符合规定的,对责任单位进行全区通报。

  4、即日起市政府法制办将对各区升挂国旗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各单位务必做好本单位升挂国旗工作,保证春节期间升挂国旗工作不出问题。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2月10日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8-02-12 16:3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