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新券初创服务包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盘活优势科技资源,降低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创新成本,根据《天津市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科创〔2015〕122号)等文件,市科委在创新券咨询服务类中开设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初创服务包(以下简称初创包),在前期试点情况基础上,2018年将在全市范围开展创新券初创包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企业范围
1.在天津市注册,注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之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已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3.2017年度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
4.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与提供科技服务的机构间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
二、资助服务内容
创新券初创包可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向服务机构购买以下三类服务:
1.代理记账、报税服务;
2.工商代理服务(公司注册、变更代理及相关工商事务咨询等);
3.人事代理服务(人事档案管理及社保、公积金代缴等)。
三、服务机构范围
创新券初创包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天津市注册;
2.具备提供代理记账、报税、工商代理、人事代理等服务的资质;(代理记账、报税服务机构需持有所在区颁发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人事代理服务机构需持有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3.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资助额度
每家申请创新券初创包的企业申请补贴的最低额度为2000元,本周期内最高补贴额度累计不超过2万元。具体补贴金额依据符合补贴要求的业务合同金额,按最高50%的比例核定。
五、兑现审核
1.兑现时间:拟于2018年年初启动创新券初创包工作,2018年7月开展兑现审核,兑现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完成的服务(以发票日期为主要依据,参考服务合同、成果证明材料时间)。
2.兑现流程:区科委组织对所属区域内企业申请兑现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兑现名单、兑现金额报市科委,由市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复核确认。创新券初创包兑现在线下进行。
3.兑现要求:企业兑现材料应包括营业执照、服务合同、发票、2017年度企业财务报表、佐证材料、服务机构持有的服务许可证等。服务合同需明确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计费标准(单价)、服务时限等事项,如对服务内容、付款方式有其他约定的,应在合同或补充协议内予以说明;佐证材料需根据申请兑现类别,分别提供社保缴费单等证明材料。
六、联系方式
王娟,82138819
附件一:天津市科技创新券初创服务包兑现申请材料
附件二:2018年天津市科技创新券初创服务包兑现申请推荐表
2018年1月2日
附件:
天津市科技创新券初创服务包兑现申请材料 |
2018年天津市科技创新券初创服务包兑现申请推荐表 |
关于开展2018年第一批天津市科技创新券兑现工作的通知 |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8-01-04 09:5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