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开发区房屋建筑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各相关部门、各直属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天津市房屋建筑安全大检查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具体落实《区建委房管局规划局人防办综合执法局关于开展全区房屋建筑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津武建政〔2017〕97号)要求,深刻汲取天津"12.1"火灾事故教训,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武清开发区全域开展房屋建筑安全大检查,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严格落实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最大的决心、最高的标准、最严厉的手段,立即开展开发区房屋建筑安全大检查。通过拉网式、地毯式清查,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坚决整改各类问题,确保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确保底数清、台账明、责任实。要以高层建筑、施工点位、房屋租赁和安全使用、消防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和取缔一批违法经营、违规操作的企业,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和分工
本次房屋安全大检查工作由开发区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分项工作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具体如下:
(一)在施项目安全检查:负责对开发区内所有自建和产业项目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进行安全检查。
(二)竣工投产产业项目安全检查:负责对开发区内所有企业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使用和相关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工程管理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三)开发区自有房产(含人防工程)安全检查:负责对开发区自有房产(含人防工程)的安全使用和相关管理活动进行检查,该项检查范围包括栖仙公寓、创业总部基地、国际企业社区、标准厂房、自来水公司、供热站等。其中人防工程重点检查平时利用人防工程而影响其防空效能,包括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防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防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的行为。(四)规划违法行为检查:负责对开发区内所有未经规划审批而擅自建设的项目进行大排查,发现问题立即下发整改通知并通知城市管理部处置。
(五)违法建设行为检查:负责开发区内未批先建违法建设行为的巡查,发现案件对接综合执法部门予以依法处置。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对以上分项工作按责任分工立即开展地毯式清查,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一)房屋建筑规划方面
1.严查经规划许可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
(二)新建房屋建筑安全方面
1.严查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2.严查企业无资质或超越资质从事相应的工程施工。
3.严查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4.严查未取得特工种作业资格人员上岗作业。
5.严查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机具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6.严查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架设设施。
7.严查无方案施工或采用未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8.严查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9.严查施工现场不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系、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严禁乱堆乱放易燃易爆材料。
10.严查施工现场在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人员的情况下进行施工。
11.严查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不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12.严查安全隐患未消除或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进行施工。
13.严查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三)已交付使用房屋建筑安全方面
1.严查在楼板、阳台、露合、屋顶超荷载铺设材料,在室内增设超荷载分隔墙体。
2.严查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改门或者扩大原门窗尺寸。
3.严查将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性用房,影响房屋结构安全。
4.严查拆改住宅楼房或者与其结构垂直连体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
5.严查违法建筑的房屋出租。
6.严查将违反规定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出租。
7.严查将原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出租。
8.严查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
(四)人防工程方面
1.严查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防工程。
2.严查平时利用人防工程改变主体结构、拆除人防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防工程安全和使用效能。
(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
严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违法建设行为。
四、工作安排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
按照市、区两级政府部署要求,开发区安委会召开房屋建筑安全大检查工作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各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立即行动起来,协同作战、戮力同心,打好房屋建筑安全大检查大排查攻坚战。要认真分析安全形势,查找安全隐患,研究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排查整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全面自查排查(至12月底)
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要立即安排全面自查工作,动员涉及到的各方责任主体,使其切实履行和承担主体责任,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房屋出租、拆改、修缮等是否符合房屋安全使用相关规定;平时利用人防工程是否影响其防空效能。要摸清开发区隐患底数,加强痕迹化管理,建立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无遗漏,信息全面完整,对重大隐患建立台账、责任到人、挂牌督办。
同时,区建设、房管、规划、人防等各行业主管部门也会同步开展大排查工作,各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对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问题也要建立台账,高度重视,做到立行立改。
(三)实地督查(12月18日至12月底)
按照市政府部署,市级相关部门将组成16个督查组进驻各区,采取听汇报、查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联合督查。重点督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属地责任落实情况、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各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严格按照市、区两级政府部署要求,积极配合市级督查组和区相关牵头部门的工作安排,全力做好各项迎检备查等工作。
(四)督促整改
坚持问题导向,把隐患整改贯穿于排查整治全过程;坚持立行立改,对于一般性安全隐患,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各方责任主体要做到边査边改,不留死角;坚持挂牌督办,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建立督办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各方责任主体要清醒认识当前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政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做到"四个不放过",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市级及区委、区政府部署,扎扎实实做好大排查工作。
(二)强化协同联动。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各方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守土有责,更要加强协作,切实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齐心协力抓排查整治的工作合力,坚决防止推矮扯皮,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三)严格督查问责。建立项目台账、问题台账、整改台账,确保大检查有计划、可追溯、能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对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排查不认真等各类问题,严肃问责追责,从严从重处理,做到边查、边改、边通报、边处罚,彻底整治一批重大隐患,确保开发区房屋建筑安全处于受控状态。
(四)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开发区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渠道,围绕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广泛宣传讲解此次房屋建筑安全大检查的重要意义。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解读,加大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职工群众的安全意识,提高避险减灾技能。
中共天津武清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2017年12月9日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7-12-13 13:17: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