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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开发区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及《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的函》(水建管函〔2016〕449号),进一步加快推进“美丽武清”建设,全面落实河长制的长效管理,按照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党厅〔2017〕46号)、武清区委、区政府印发《武清区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武清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绿色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立足开发区实际,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强化党政领导、健全完善组织体系,以深化河长制为新起点,深入落实“美丽武清”建设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以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抓手,构建管理、治理、保护“三位一体”,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公众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切实做好开发区河长制工作,为城区防洪除涝安全、维护河水生态健康,实现水环境根本性好转提供制度保障,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建设美丽武清进一步做好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把河湖生态保护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2.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完善组织体系,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3.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拓展河湖管理范围和管护任务,实行区域河湖管护全覆盖,变单一的河流水生态环境管护为河湖综合管护。立足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4.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长制各项制度,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1.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建立武清开发区河长制组织体系、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全面实施河长制,本区域内河湖管理保护全覆盖。建立党政主导、属地负责、分级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2.主要指标

  到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辖区黑臭水体,到2020年底前,开发区用水总量控制目标3000万m3;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基本保持稳定;自来水公司蓄水调节池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水环境质量得到改善,防洪除涝保障体系不断加强。

  二、实施范围

  武清开发区位于武清城区西北部,近期规划面积50平方公里,其中,35平方公里已建成,15平方公里正在规划、开发。

  武清开发区内现有干支沟渠10条,总长度28.947km;开放式景观湖1个,占地42.3亩,上述河(湖)均纳入河长制管理。后续如有新纳管河道、坑塘参照本方案进行管理。

  三、河长制组织体系

  开发区总公司成立园区河长制办公室,设立总河长、河长;总坑塘长、坑塘长。

  (一)河长、坑塘长设置及职责

  1.河长设置

  武清开发区总河长由园区总经理张福旺担任;河长由园区副总经理武剑峰担任。

  2.坑塘长设置

  武清开发区总坑塘长由园区总经理张福旺担任;坑塘长由园区正处级调研员刘庆时担任。

  3.总河长、河长、坑塘长主要职责

  总河长是辖区推行河长制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长制”工作,对辖区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负责辖区内河长制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和考核监督。

  河长、坑塘长是开发区辖管河、坑塘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区级河长的工作部署,负责组织区域内河、坑塘的防洪除涝、截污、治污、保洁、绿化、巡查、监管和保护工作,负责制定园区管河湖“一河(湖)一策”方案,配合区河湖综合整治,负责对责任部门督导和考核。

  责任部门负责同志是本区域河、坑塘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负责落实武清开发区河长的工作部署,负责区域内河湖(坑塘)的巡查、保洁、监管和保护工作,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武清开发区河长。

  (二)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及职责

  武清开发区河长制办公室受园区总河长、河长、坑塘长的直接领导,设在开发区城市管理部,电话:82101669。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由管委会正处级调研员刘庆时、总公司副总经理武剑峰担任,副主任由城市管理部、安全发展部、规划设计部、工程管理部、自来水公司、开发区物业、工业物业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城市管理部科员组成。

  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在园区级总河长的直接领导下,承担本区域河长制实施的具体工作,制定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监督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开展对园区相关部门河长制实施情况的考核;组织相关成员部门按河长制办公室总体安排,协同做好河水、坑塘、管网的管理保护、监督、考核等工作。

  园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任:刘庆时 管委会正处级调研员

     武剑峰 总公司副总经理

  副主任:张秀启 城市管理部部长

      王福东 工程管理部部长

      王付华 安全发展部部长

      杨英规 划设计部部长

      李洪宇 自来水公司经理

      杨雷 物业公司经理

  成员:韩剑 城市管理部部员

     李晓萌 城市管理部部员

     周海峰 工程管理部部员

     郝帅 安全发展部部员

     闫静宜 规划设计部部员

     祖振安 自来水公司员工

     冯俊颖 物业公司员工

  四、主要任务分解、职责分工及标准要求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1)开发区自来水公司蓄水调节池为饮用水水功能区,2020年达到地表水III类。

  (牵头部门:自来水公司)。

  明确地表水体功能定位和管护目标。待《武清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后,制定《武清开发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

  (牵头部门:自来水公司)。

  (2)配合区相关委办局划定入河排污口设置的禁止和限制区域;落实园区入河湖排污口监督管理制度;配合区相关委办局建立园区入河湖排水口门台账,重点管控雨水口门排放污水行为。

  (牵头部门:城市管理部)。

  2.强化饮用水源保护

  根据天津市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名录,配合区相关委办局编制辖区内重要饮用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工作方案,按照我区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实施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

  (牵头部门:自来水公司)。

  (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

  1.优化水资源配置

  (1)配合区水务局编制区域水资源配置规划。

  (牵头部门:自来水公司)。

  (2)配合区水务局严格实行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双控。

  (牵头部门:自来水公司)。

  (3)严格落实《天津市地下水压采方案》和《天津市地下水水源转换实施方案》,配合区水务局制定本地区地下水压采实施方案。落实全面推进城镇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制度。

  (牵头部门:自来水公司)。

  (4)加强河道、坑塘抽水行为的监督检查,杜绝未经审批的取用河道水的行为,建立巡查监察日志,记录工作情况。

  (牵头部门:城市管理部)

  (三)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配合区有关委办局划定武清开发区辖区管理的河、湖(坑塘)管理范围、建立辖区管理的河、湖(坑塘)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台账信息,掌握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界限、权属和土地确权登记信息,做到资料档案齐全。

  (牵头部门:规划设计部)。

  2.新建项目不得违规占用水域岸线,一旦发现新的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综合执法下沉单位进行执法。

  (牵头部门:规划设计部城市管理部)。

  (四)加强防洪除涝安全建设

  1.加强行洪河道管理

  做好所属辖区河道内阻水障碍物数量、规模、成因等具体情况,建立台帐,做到资料档案齐全。加强河道堤防和护堤内建房、开渠、打井、穿越的巡查检查,确保始终无违规行为。

  (牵头部门:城市管理部)。

  配合区水务局加大河道堤防和护堤内建房、开渠、打井、葬坟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等监督管理,确保行洪畅通。

  (牵头部门:城市管理部)。

  2.强化防汛抢险能力建设

  协调水利设施养管单位提前组建防汛抢险队伍,完善规章制度,开展技术培训,储备必要的物资设备。实地查勘防汛重点地形,险工险段、薄弱环节要逐一落实抢险责任,制定防汛抢险方案,明确防汛抢险队伍和物资等保障措施,加强河道巡视检查,一旦发生险情要第一时间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做到指挥有力、安全度汛。

  (牵头部门:城市管理部)。

  3.做好武清开发区排涝工作

  (1)督促水利设施养管单位制定《开发区防汛预案》,每年5月31日前向开发区城市管理部报备。

  (牵头部门:城市管理部)。

  (2)做好武清开发区排涝扬水站、闸涵、排涝河道、堤防、沟渠、坑塘等相关工程设施的建设;完善积水点改造,做好水利设施养护的监管工作,保证工程发挥除涝效益。

  (牵头部门:工程管理部、城市管理部)。

  (五)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1.狠抓工业污染源防治

  (1)集中治理武清开发区企业水污染。对园区水污染进行集中治理,现有园区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符合环保要求的,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挂牌督办;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暂停审批和核准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严格园区企业规划环评审查,新建、升级园区企业集聚区同步规划和建设污水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园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牵头部门:安全发展部)。

  (2)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对园区水污染进行集中治理。加强对园区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快国控、市控重点水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安装工作,并实现与环保主管部门联网。2020年底,完成重点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力争到2020年底前,覆盖园区废水排放总量95%的重点企业,全部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和排放达到受纳水域的功能区水质要求。

  (牵头部门:安全发展部)。

  (3)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2017年底前,按国家要求完成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等行业的技术改造。

  (牵头部门:安全发展部)。

  (4)推动污染企业退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城市建成区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指南,有序推进园区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牵头部门:安全发展部)。

  2.强化园区生活污水治理

  加强巡查检查,杜绝违规排放、私接、乱接行为,严禁雨污混排,发现违规违法行为限期整改。

  (牵头部门:城市管理部)

  3.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

  武清开发区全部实行雨污管网分流,加大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做到与新建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园区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牵头部门:规划设计部、工程管理部)。

  (六)加强水环境治理

  1.做好河、坑塘、管网周边垃圾处置、日常保洁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确保河、坑塘周边及水面环境不造成任何影响。

  (责任部门:城市管理部开发区物业)

  2.整治河湖黑臭水体

  深入实施园区水污染防治行动,以恢复提高河道排水能力、改善水质为目标,采取控源治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确保辖区无黑臭水体发生。

  (牵头部门:城市管理部)。

  3.严格防范水环境风险

  (1)对园区范围内沿河、沿坑塘工业企业的环境和健康风险进行定期评估,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按照环境保护部公布的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

  (牵头部门:安全发展部)。

  (2)园区河流沿岸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特别是严格按照《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201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22号)、《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党发〔2015〕15号)要求以及相关行业标准、规定,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牵头部门:安全发展部)。

  4.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按《武清区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武清开发区突发性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

  (牵头部门:城市管理部)。

  (七)加强水生态修复

  1.加强河湖生态水量调度管理

  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本区域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本区域基本生态用水需求。

  (牵头部门:城市管理部)。

  开发区生态水补充的水源依托龙凤河故道、龙凤河、北运河等现有水利设施对园区水源进行合理补充、利用。

  (牵头部门:城市管理部)。

  (八)加强执法监管

  1.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

  加强与各镇(街)综合执法机构及区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有效维护河湖安全环境,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水事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通报、及时制止。配合各镇(街)综合执法机构加大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力求把水事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牵头部门:城市管理部)。

  2.建立联合联动执法机制

  进一步完善与各镇(街)综合执法机构及区相关部门的联合联动执法机制,制定联动执法的管理办法,逐步强化与各相关执法机构联合执法协同互助,信息通报机制。

  (牵头部门:城市管理部)。

  3.建立健全河湖长效管理机制

  加强巡查队伍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权责清晰、责任到人,保证管理人员在配套制度的约束下履行职责。

  (牵头部门:城市管理部)。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以河湖水质达标为目标,落实八大任务为主要抓手,建立健全河道、坑塘、管网管理保护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武清开发区河(坑塘)长负责组织对部门河(坑塘)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每年工作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河长巡查机制

  总河长、河长巡查河湖每月不少于3次。总河长、河长巡河结束后填写巡河日志,并将巡查情况、影像资料存档备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交办督办。

  (三)信息报送机制

  武清开发区河长制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梳理重要工作信息及相关群众投诉和社会舆情,向区级河长制办公室报送,提供决策参考;每周向区河长制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

  (四)建立奖惩问责机制

  以考核评价结果为依据,对成绩突出的责任部门进行奖励;对任务完成不力的责任部门进行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因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五)建立社会监督机制

  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湖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全面实行河长制,保护河湖健康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确保2017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

  (二)提升管理能力。落实河湖管护巡查的责任单位、人员及设备;加强环境治理、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养管单位的监管;全面提升河长制信息化管理能力,建立河长制微信平台并应用,将河长履职、公众监督、部门监管有机融合,确保责任落实。

  (三)落实资金保障。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的投入力度,积极落实河长制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项目,积极探索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河湖管理保护。

  (四)做好宣传引导。进一步做好宣传舆论引导,根据工作节点要求,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广泛宣传河湖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河湖管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2017年11月1日

附件:

附件1:2017年武清开发区总河长名单
附件2:2017年武清开发区河长制管理河长、沟渠、坑塘名录
附件3:武清开发区2017年实行河长制管理坑塘、景观湖、坑塘长名录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7-12-05 16: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