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开发区关于河长制会议制度等八项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关于做好市河长办市水务局开展2017年第四次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迎检工作的通知》武河长办【2017】59号文件要求,结合武清开发区工作实际,制订了武清开发区河长制会议制度等八项工作制度。具体制度如下:
一、武清开发区河长制会议制度
二、武清开发区河长制考核、奖励办法
三、武清开发区河长制信息报送与信息共享制度
四、开发区河长制验收制度
五、开发区河长制督查督办制度
六、武清开发区河长制工作联络员制度
七、武清开发区河长制工作巡河制度
八、武清开发区河长制工作社会监督制度
附件:
附件1:武清开发区河长制会议制度 |
附件2:武清开发区河长制考核、奖励办法 |
附件3:武清开发区河长制信息报送与信息共享制度 |
附件4:开发区河长制验收制度 |
附件5:开发区河长制督查督办制度 |
附件6:武清开发区河长制工作联络员制度 |
附件7:武清开发区河长制工作巡河制度 |
附件8:武清开发区河长制工作社会监督制度 |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7-12-05 15:4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