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开发区关于开展新一轮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开发区各企业:
2017年11月18日,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市委书记李鸿忠做出批示,要以北京事故为鉴,迅速在全市进行地毯式清理整改,按照隐患就是事故的原则,发现问题,处理隐患,坚决坚定、重拳狠手,务求彻底。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贯彻落实《武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新一轮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开发区安委会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开展新一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开发区全面开展事故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着力整治违法违章建设、着力整治非法生产经营、违法群租衍生的事故隐患;着力抓好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集中整治一批突出隐患问题,关闭、取缔一批违法场所,拆除一批违章建筑,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开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突出危险化学品企业工艺安全技术、关键设备和关键部位的监控设施,以及电气、仪表、流量计等自动化控制系统等。强化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运输、存储环节风险控制,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预控体系建设。严格危化品企业准入,优化企业布局,推进危险性较大企业转产、搬迁。进一步规范加油加气站管理,按照标准设置、使用和定期检测校验站内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确保灵敏有效。推动涉氨企业冷库重点部位自动报警和安全连锁改造,提高安全管理自动化水平。
(二)工业重点领域。全面加强医药、机械、轻纺、建材行业特别是家具、地毯、纸制品等行业安全检查,对厂房关键生产部位、仓储和重大危险源重点监控,以防范中毒窒息、容器爆炸、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灼烫、触电等事故和防火、防爆为重点,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设置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预警报警装置和安全标志。
(三)交通运输领域。重点对道路、班车、公车、运输车、油气管道等开展排查整治,严厉打击班车、公车超速、超员和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开发区内车辆乱停乱放、重型车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管制;改善开发区内道路设施水平,全域安装高清监控摄像头,加强交通标识、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提高道路通达能力。对油气输送管网进行检查,排查管线腐蚀、老化和管线交叉点无保护等隐患,全面治理管线占压和安全距离不足等问题。
(四)公共场所领域。突出对购物商场、游乐场所、宾馆、饭店、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严查巡逻检查、守卫防护、安全隐患排查等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重点商场、游乐场所、大型庆典活动场所是否建立人流量监测预警机制;学校的校舍、实验室、机房、食堂、校车等是否达到安全要求;大型活动是否经过审批、是否制定安保方案和疏散预案。
(五)公共设施领域。加强对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渣土堆场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安全检查。严查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建设是否合法合规;供水方面使用的液氯和液氨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排水方面防范硫化氢中毒措施是否到位;供热方面使用的锅炉、压力管道等是否达到安全使用条件,使用燃气场所和设备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渣土堆场的导排水系统,防坍塌、防滑坡措施是否到位;供气管线的防占压、防施工破坏等措施是否到位,油气运营的加油站、加气站和油库是否符合安全条件;供电电力设施保护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全面排查开发区供水、供电、供气等枯井、井盖完好情况,制定“一井一策”,严防坠落伤人。
(六)特种设备领域。突出对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进行检查。重点排查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是否由取得许可资质的安装单位和人员进行;特种设备是否登记备案;使用过程中是否定期检验维护;以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七)消防安全。各宾馆、饭店、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企业要深入分析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宣传、消防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全面排查火灾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对一时整改不了的火灾隐患,要提高防范等级,增加值班巡查力量严防死守,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要采取关停等特殊管控措施。各企业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值班制度,做好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在岗在位,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电气线路检测、油烟道清洗等措施,保证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同时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提高初期火灾预警和处置能力;尤其是涉及动火作业的企业,包括委托第三方作业的,必须要严格动火作业审批流程,现场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并指定专人现场监督作业。
三、排查整改方法
采取“突出重点、条块结合”的方式,通过企业自查、部门普查、开发区督查、联合惩处,进行全面综合的排查整治。
(一)企业自查:企业应明确隐患排查标准,逐项对照检查,逐项落实开展自查,并建立隐患清单;对发现隐患要制定整改清单和责任人清单,明确整改时间表,确保按限定时间完成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二)开发区督查:开发区负有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直属公司)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督查,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实施处罚,对相关责任人提出责任追究意见;对发现的隐患要责任到点位、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人,跟踪隐患整改,确保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到位、无遗漏。
(三)联合惩处:开发区将联合消防、安监、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严查督管的隐患排查治理运行机制,加大对隐患责任人的内部处理和责任追究力度,推动隐患排查和整改,做好事前预防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四种类型”实施严格的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
1.对排查出的危害较小、整改难度不大的一般安全隐患或安全管理问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整改,堵塞漏洞,并分析隐患产生的原因,对隐患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警告,吸取教训。
2.对危害较大、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整改难度大,需要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有效事故预防措施,并尽快安排停产停业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分析隐患产生原因,对负有责任的人员依法采取经济和行政手段进行处理,并内部通报。
3.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未按期完成整改,熟视无睹或者整改不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开发区联合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理或给予上限处罚,并纳入诚信考核体系记录,问题严重的要逐级追责,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通报,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4.对不按要求开展隐患排查,不按规定登记和报告查出的隐患,隐患排查长期零报告或漏报、瞒报的,开发区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和问题的加大处罚力度,并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四、工作安排
(一)加强领导,认真部署。各相关部门和直属公司要清醒认识当前严峻形势,深刻吸取北京市11·18火灾事故教训,坚决杜绝“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麻痹思想,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切实加强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制定方案计划,及时开展检查。
(二)明确职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企业主责,强化企业主体职责。生产经营单位要主动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有对外出租业务的业主方或出租方必须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责任,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统一协调、管理责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予发包或出租;承包单位、承租单位一旦发生安全生产问题,业主方或出租方承担连带责任。
(三)强化措施,严格执法。开发区负有安全生产职责部门和直属公司联合公安、安监、建委、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建设出租转租住人、危险化学品“三违”、重大突出火灾隐患、道路交通“三超一疲劳”、建筑施工“三抢”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凡是有事故隐患的建筑、厂房,尤其是工业大院,一律关停整顿。“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要立即清人,确保安全。
附件: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表(参考)
开发区安委会
2017年12月3日
附件: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表(参考) |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8-04-10 08:5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