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人才奖励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镇党委,各街道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各党组织:
根据《武清区人才引进、培养和奖励暂行办法》、《武清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武清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评审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文件的通知》等规定,现就做好武清区2017年度人才奖励申报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各类用人单位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新引进、培养、推荐获得奖励的人才及组织举办的人才开发项目,凡符合政策规定的均可申报。具体包括:
(一)从区外新引进的第1至第6层次人才;
(二)从区外柔性引进的第1至第4层次人才;
(三)经培养新达到外引人才标准的本土人才;
(四)由本区推荐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优秀人才称号的各类人才;
(五)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人才开发项目。
二、程序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7年12月10日前)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制定宣传方案。通过张贴公示、公告,下基层宣讲等方式做好宣传发动。奖励申报通知要于12月1日前发放至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所属的和下辖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科研机构和落地且具有生产经营能力的实体企业,督促用人单位做好内部宣传发动。
(二)集中申报(2017年12月31日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武清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申请书》,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审核无误后报所在镇街、园区或主管部门(区教育局、区文广局、区卫计委、区商务委、区建委)初审,初审合格的根据人才类型分别报综合评审单位评审。
(三)综合评审(2018年1月26日前)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委、区工业经委、区农业委、区民政局负责奖励申报的综合评审工作。对申报第1至4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含柔性引进),综合评审单位要赴人才所在园区、镇街进行面谈,具体了解掌握高层次人才情况。对综合评审合格的申请人或单位,统一报送区人才办审批。
(四)公示兑现
通过审批的人才和项目,面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委、区工业经委、区农业委、区民政局分别与受资助人或项目单位签订《武清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兑现人才奖励政策。
三、申报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人事关系证明;
(四)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证明;
(五)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证明;
(六)其他申报材料由综合评审单位依据人才引进、培养、奖励相关政策确定。
四、组织领导
此次人才奖励申报审批工作由区人才办统一组织实施;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委、区工业经委、区农业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计委、区文广局、区商务委、区建委负责各专项人才政策的解答和评审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的拨付和跟踪管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申报评审工作,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责任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大力宣传人才政策,全面掌握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各支人才队伍状况,组织符合条件人才有序申报。有审核职能的责任单位,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加强对本系统内人才奖励申报评审工作的综合指导,要按照专业性、代表性、权威性要求,提前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小组并报区人才办备案,严格评审标准,确保客观公正。
详细政策和申报条件请登录以下网站或平台查询:
武清信息网:http://www.tjwq.gov.cn
武清人才网:http://www.wqrc.cn
“慧聚武清”微信公众号“政策导航”栏目
附:1.人才奖励范围及咨询电话
2.武清区2017年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
天津市武清区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
附件:
1.人才奖励范围及咨询电话 |
2.武清区2017年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 |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7-11-20 14:3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