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委关于征集2017年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部署要求,立足为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战略决策支撑,市科委拟定了《2017年天津市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现将《指南》发布,并就项目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2017年度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紧紧围绕深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体制改革、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企业发展、科技人才培养等重点领域,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形成一批促进我市科技、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战略改革研究成果,为我市科学决策、科技管理、科技创新、科技立法和创新政策制定提供支撑和保障。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申报单位及申请人要求
1. 申请单位应为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申请单位填写申请书时一般应按法人单位填写,大学要填写到学院;中央驻津大型院所要填写到部、室;大型企业集团要填写到项目法人单位。各申请单位(大学以学院为单位)申报重点项目与自主选题项目不超过4项。
2. 项目申请人必须是项目申请单位的正式职工,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7周岁。
(二)项目资助经费
1. 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按照重点招标项目、自主选题项目实行分档资助,资助金额分别为10万元、2万元,资助方式为无偿资助。
2. 财政资助经费以前补助的形式,由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联文下达,并由市财政局负责拨付。
(三)项目起止时间
本次申报的2017年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起止时间统一填写为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实施期限为一年。
(四)申报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技资金配置的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委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包括以下2种情况,查重后项目将不予支持,并视具体情况纳入信用记录。
1. 项目内容查重:在研究同一个阶段得到过相关类的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
2. 项目负责人查重:截止到2017年9月30日,承担有未结题的市级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的负责人;2017年度已得到过各类市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负责人。
(五)不予受理的项目
1. 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2. 承担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有未经批准逾期一年以上未结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未按要求执行计划项目年度检查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3. 承担国家或市科技计划项目,经审计,在财政资金使用上出现问题的负责人或单位申请的项目。
(六)优先支持
为培养我市战略研究科技人才,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项目中自主选题项目将重点支持45岁以下的科技人员。
二、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在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机构需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69.114.12/project/login.do),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局级主管部门或区科委审核后,单位职工即可作为申请人进行注册并申报项目。如已成功申报过市科委其他类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
(二)申请人注册
申请人可通过天津市科委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69.114.12/project/login.do),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请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书(已经注册的申请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请人可联系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三)在线申报
申请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请书后,在计划类别栏选择“科技发展战略研究计划”,然后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完整附件材料,并在线提交至申请单位;申请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部门或区科委;局级主管部门或区科委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委。
(四)申报截止时间
申请单位在线审核并提交的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30日17时,在此之后各单位账号将自动关闭,不能再进行提交;局级主管部门或区科委在线审核并提交的时间截止到2017年10月31日17时,在此之后各局级主管部门或区科委账号将自动关闭,不能再进行提交。建议各申请人提前与申请单位及各局级主管部门做好沟通,以避免申报逾期导致申报无效。项目申报期限内,市科委将同步完成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形式审查和技术审查阶段,每个项目只有1次修改机会。对于技术审查认定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市科委将直接不予受理,不允许修改。
(五)纸质材料受理
对于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请在线打印并报送《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含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七份(申请人、申请单位签章并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其中至少一份为签字盖章原件,并在封面右上部标明。每份项目申请书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申请书机附件须在一册内装订完成。请直接用申请书首页作为封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提交项目申请书后,请及时关注是否通过技术审查,凡通过技术审查的,请迅速打印,加盖公章,并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
对于未通过技术审查的申报项目,一律不能进行专家评审。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2017年11月3日。逾期不再受理。
受理地点: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地址:河西区琼州道103-1号天津产权交易中心2楼A区219室,邮编:300203,电话:58792815,传真:58792799)
三、相关联系电话
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下午17点前(公休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具体如下: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10月11日
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2017-10-23 11: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