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工经委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工业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和《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转发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津工信原函﹝2017﹞19号)要求,为落实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和《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提出的重点任务,推动实施中国制造2025,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保监会建立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以下简称新材料首批次保险机制)并开展试点工作。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7〕22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请各镇街、园区高度重视,并于2017年10月12日前报送申报企业名单,于12月8日前报送企业申报材料和部门意见(一式六份,附电子版光盘)。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2.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要求
联系人:赵艺瑄 联系电话:82111101
邮箱:960392109@qq.com
武清开发区企管部
2017年9月26日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保监会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
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要求 |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26 10: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