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开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区内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实施方案
武开发司发〔2017〕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津党办发〔2017〕16号)和《中共天津市武清区委办公室、武清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武党办〔2017〕3号)精神,切实提升武清开发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整体水平,初步形成党政领导、行业指导、属地管理、公安监督、单位主责的常态化工作格局,实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齐抓共管、单位情况全面掌握、治安保卫责任全面落实、工作机制健全完善、保卫机构设置齐全、保卫力量配齐配强、治安防范能力显著提升的总体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工作会议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把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作为各级党政部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确保开发区内部政治稳定和治安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开发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协调小组:开发区总公司总经理张福旺任组长;开发区总公司正处级调研员刘庆时、开发区工委副书记张书月、开发区总公司副总经理李鹏程、开发区派出所所长张文林任副组长;综合服务部、企业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开发区物业公司、工业物业公司、开发区派出所负责同志为成员。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企业管理部,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推动落实。
三、工作目标
(一)确立“一条主线”。以创新信息化管理手段、提升园区管理效能、夯实开发区内部治安保卫基础工作为主线,切实提升开发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总体水平。
(二)健全“两个体系”。健全完善以开发区工委和管委会为主导,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齐抓共管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健全完善以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为核心的考核评价体系,将其作为检验各相关部门和直属公司以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
(三)确保“三个到位”。一是思想认识到位。将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狠抓工作推动。二是组织领导到位。明确各项任务的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三是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追责力度。
四、保卫机构和保卫队伍建设及任务
(一)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相关部门和直属公司、各区内企业要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并将治安保卫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报公安机关备案。具体的人员配备标准为:单位总人数200人及以下的,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不少于2名;200人以上的,专(兼)职治安保卫人员不少于人员总数的2%。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单位总人数200人及以下的,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不少于2名;200人以上500人及以下的,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不少于3名;500人以上2000人及以下的,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不少于人员总数的5‰;2000人以上的,专职治安保卫人员不少于人员总数的4‰。未被确定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区属国有企业应设置保卫机构或明确相关责任部门,配备专职保卫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保卫机构要按相关编制规定设置。各单位要根据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足额配备持有保安员证的治安保卫人员,负责重要部位的巡逻守护。要落实和改善治安保卫人员工作、生活条件,为治安保卫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械,办理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对因履行职责受伤、致残或死亡的,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待遇。
(二)主要任务。依托天津市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由开发区派出所指导各相关部门和开发区内企业通过登录管理系统手机APP和PC客户端,按照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对信息进行核查,对未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主体责任的,及时进行督促整改。
1、采集核对单位基础信息。各单位要层层细化任务,划分责任区域,明确专人负责,推动辖区内全部单位注册使用管理系统并填报单位治安基础信息,同时对所填报的数据认真复核查验,确保真实准确。
2、核录单位内部人员基本情况。各单位全面核录内部工作人员、区内企业员工、劳务派遣人员、工程施工人员、服务外包人员等全部身份信息,做到属地单位内部人员情况全掌握。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指导督促各单位及时将人员变更情况录入管理系统,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及时准确。
3、指导监督落实防范主体责任。要集中力量对开发区内全部单位开展治安安全检查,指导、监督落实主体责任,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提升内部治安整体防范水平,并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录入管理系统。要对所辖单位录入情况,特别是管理系统推送异常数据的情况进行复核,并填写复核记录。对未落实主体责任的,要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4、排查化解内部不安定因素。要建立健全日常排查工作机制,树立情报信息意识,及时发现单位内部因改制兼并、征地拆迁、转岗下岗、劳资纠纷等引发的不安定事端,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妥善做好疏导、化解、处置工作。相关排查和处置情况要填写《不安定事端统计表》,并及时录入管理系统。
五、各部门职责
(一)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各相关部门和直属公司、区内企业对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主体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因承包、受聘等担任单位负责人的,为单位治安保卫共同责任人。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研究部署、检查落实本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和防范暴恐袭击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强化治安、交通、消防等治安保卫工作责任落实,把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与领导任期责任制和全员经济利益挂钩,与工作、生产、经营、科研、教学等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要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二)落实公安机关监管责任
1、强化指导监督检查。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等相关法规,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加强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机构建设。依据有关规定提出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名单,依法加大指导监督力度,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2、强化内保警务机制建设和科技实战应用。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负责的工作体系,加强工作指导,健全内保机构,推动内保工作与社区警务工作相结合,实现对辖区内实有单位治安管理的全覆盖、无遗漏。
3、强化整体治安防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综合治理、源头管控。各部门、各单位治安保卫人员、基层组织人员要共同参与单位周边巡防工作,加强区域协防、联控,实现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群防群治、整体防范。
4. 强化情况掌握和预警研判。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做到情况数据共建共享、综合利用,及时采集单位保卫基础数据,全面掌握全区各部门、各单位人、地、物、事、组织等基础信息,及时掌握单位内部情报信息。坚持有案必鉴,对各类警情和治安、刑事案(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加强对单位内部治安防范工作的指导。
(三)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
开发区内具有行业、系统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确定目标任务,明确相关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科学合理、职能清晰、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监管体系,健全监管制度,完善考评考核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检查,推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及时掌握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情况,督促整治重大隐患,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开发区工委、管委会。
(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要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总体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加大对开发区内各部门、各企业内部安全和反恐防暴工作投入力度,督促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情况纳入各级综治工作考核,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六、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完善隐患整改督办机制。对单位存在的治安隐患,具有行业、系统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依规限期整改,跟踪督办,挂牌督办。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一般性隐患,督促单位配置必要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及时依法处理。将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纳入单位信用等级评价体系,强化工作落实。
(二)建立完善奖励激励机制。对认真落实治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治安保卫工作制度、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将平安单位和平安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纳入基层平安创建内容,对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给予表扬。
(三)建立完善责任倒查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问责力度。对因管理责任不落实或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部门、单位,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依纪依法追究领导责任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在监督、指导、检查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行为的单位,严肃追责问责。
(四)建立宣传培训机制。加强对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知识技能的培训考核。建立完善治安保卫人员培训制度,每年开展各层级、各层次治安保卫人员轮训。建立治安保卫人员职业能力水平评价制度,提升治安保卫人员的职业归属感。弘扬治安保卫机构和治安保卫人员的先进事迹,营造人人支持治安保卫工作的浓厚氛围。
七、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9月19日)。组织武清开发区各相关部门和直属公司、区内企业召开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会议,制定并下发工作方案。各部门、各单位要召开会议,层层传达部署。要利用声、屏、报、网等多种媒体进行宣传、解读。要深入单位内部进行宣讲,指导单位治安保卫人员按照要求使用管理系统填报相关信息。要高标准完成管理系统的下载、注册、培训及部署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于9月30日前将第一阶段工作总结报协调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排查问题督促整改阶段(9月19日至9月30日)。各相关部门和直属公司、区内企业要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开展治安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依法依规督促其落实整改,同时,核查第一阶段各单位录入管理系统的数据。检查、整改情况要及时录入管理系统。要将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作为工作重点,9月30日前要完成区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重新审定工作,并要初步完成单位基础信息和单位内部人员基本信息录入工作,对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开展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并将第二阶段工作总结报区协调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总结和再部署阶段(10月1日至12月20日)。11月15日前要基本完成单位基础信息和单位内部人员基本信息录入工作。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落实治安防范设施要100%达标。11月25日前,要将第三阶段工作总结报开发区协调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区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符合“平安单位”创建标准的,评定为“平安单位”,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评定为“平安示范单位”,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相关部门和直属公司、区内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将其摆上重要位置,结合各自实际抓好整体规划,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操作性的工作措施。
(二)加强协作,完善机制,搞好沟通。各相关部门和直属公司、区内企业要加强协作配合,做到信息共享、职能互补,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协调小组将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查找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要健全完善隐患督办、奖励激励、责任倒查等工作机制,提升工作水平。
(三)强化监测,精心统计,严格考核。各相关部门和直属公司、区内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9月30日前要向开发区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组织领导通讯录》(附件1),每月20日前报送《不安定事端统计表》(附件2)和《贯彻落实情况统计表》(附件3)。要进一步强化统计监测,实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不足并作出工作调整。
联系电话:82116628
电子邮箱:wqkfqqgb@tjwq.gov.cn
附件:1. 组织领导通讯录
2. 不安定事端统计表
3.贯彻落实情况统计表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总公司
2017年9月18日
附件:
组织领导通讯录 |
不安定事端统计表 |
贯彻落实情况统计表 |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7-09-19 15:2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