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引进高层次人才资助资金申请的通知
区内各企业:
为更好地帮助企业吸引人才,培养科研立项与配套、团队建设、研修培训等,现开展引进高层次人才资助资金申请工作请有关单位按照文件要求按时申报。
一、申报主体
区内非外资企业(含驻津单位),合资企业需中方控股。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2016年1月1日后从津外单位引进全职来津工作,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二)申报人应为海内外引进的带有称号的专家、博士、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士等,来津后应已在津落户或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
(三)资助资金用于研发,且用人单位给予等额匹配。具体资助标准安照《天津市引进人才经费自助清单》办理。
三、申报要件及时间
(一)申报要件。
1、《天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资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天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资助协议》(原件一式六份);
3、高层次人才调入天津证明;工作关系未调入天津的提供全职在津工作证明(在津缴纳社保证明和收入纳税证明);
4、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5、获得各类奖项或称号、入选各类人才计划、主持项目结项等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营业执照;
3-6项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并附复印件三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原件市人社局审核后退回。
(二)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于9月13日(周三)前将以上材料的电子版及纸质版按照要求规定的份数报送至武清开发区总公司人力资源部。
联系人:孟宪怡 联系电话:82112187
邮箱:udarlzyb@126.com
附件:附件1:《天津市引进人才经费自助清单》
附件2:《天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资助协议》
附件3:《天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资助资金申请表》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武清开发区总公司
2017年9月12日
附件:
附件1:《天津市引进人才经费自助清单》 |
附件2:《天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资助协议》 |
附件3:《天津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资助资金申请表》 |
来源:武清开发区
发布时间:2017-09-12 09:54:19